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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21:00
     交通事故处理进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①作为闯祸司机,应当在发作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以免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②无论是闯祸司机仍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膳食补助费发票、养分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发作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判定费发票等,作为调停或诉讼的根据。
     ③当事人在发作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贰言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请求。
     ④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确诊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时保存根据,为调停、做伤残判定和诉讼做准备;并且,防止医院因为或许发作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
     ⑤受害人如需转院医治,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不然,不得私行转院;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私行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除非原有医院赞同,不然,在法庭大将得不到法官的支撑,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⑥受害人在处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确诊证明书。如受害人归于“老幼病残孕”型的,根据自己的病况和需求,要求医生在确诊证明上注明“加强养分、需求专人陪护”的医嘱,这样,为今后调停和诉讼中建议出院后的养分费和护理费奠定了现实根据。
     ⑦受害人假如伤势较重的,应当在医治完结后,及时托付国家司法部门布告在册的法医判定中心做伤残判定;如受害人需求长时间护理依靠的,应做护理依靠判定;假如受害人所遭到的伤残和本身的原发疾病或许有关的,应征求法医的定见,尽或许做因果关系判定。
     ⑧受害人在申述时,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能够防止因为独自申述其间一方而导致彼此推委现象,并且,被告多,付出交通事故补偿款就会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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