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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协议》有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05:56

买房一直是人们最为垂青的大事,许多状况下都想用协议的方法来束缚两边。在实践中,《定金协议》有房子买卖协议的效能吗?其实许多人都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事例
2008年7月,买方李某方与卖方王某签定了《定金协议》,协议约好王某将自己名下一处房产(没有获得房产证),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约好定金为40万元,预付房款100万元,其他60万房招待买方获得房产证后5日内由借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账户。违约条款为,如买方反悔则没收定金;如卖方反悔则双倍返还定金。当天,买方将140万元支交给了卖方,卖方也把房子钥匙及相关证书材料交给了买方。
半年后,王某顺畅获得房产证。因种种缘由(首要是房价看涨),王某懊悔不肯卖房了。经屡次洽谈无果后,2009年3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帮忙李某处理房子产权过户手续
法院判定:《定金协议》有房子买卖协议的效能
法院以为:该《定金协议》虽称号是定金合同,但在内容上包含了定金数额、定金付出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内容,还包含了房子交给、房款付出日期及方法、产权过户等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
因而,该《定金协议》已涵盖了买卖合同的首要条款,两边的实在意图是签署买卖合同,只是卖方其时没有获得房子所有权证,才将协议称为定金协议。别的,现已付出了大部分购房款,卖方也把房子交交给买方运用。两边实践实行的内容逾越了定金合同的领域。
法院最终确定该《定金协议》的性质是房子买卖合同,现卖方已获得了房子所有权证,该买卖合同当属有用,判定王某帮忙李某处理过户手续。
律师剖析:
已然两边签定的是《定金协议》,为什么法院要判买卖合同建立呢?依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看合同的性质不能只是看合同的称号,而应依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结合两边的签约意图,实践实行状况予以归纳确定。
结合本案实践,该协议称号是定金协议,但内容触及房产的交给,产权过户等定金之外的内容,根本涵盖了房子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具有房子买卖协议的效能。如果您咨询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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