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申请变更和追加执行主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09:3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民事判决书、裁决书的履行主体是被履行人,但在实践中,履行主体是需求进行改变的,而改变履行主体需求进行,那么当事人怎么恳求改变和追加履行主体?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当事人怎样恳求改变和追加履行主体
恳求人需求改变或许追加履行主体的,需求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恳求书,恳求改变或许追加履行主体需求满意必定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履行中改变、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则》
第二十八条恳求人恳求改变、追加履行当事人,应当向履行法院提交书面恳求及相关根据资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责任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案子外,履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检查并揭露听证。经检查,理由建立的,裁决改变、追加;理由不建立的,裁决驳回。
履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恳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
第二十九条履行法院检查改变、追加被履行人恳求期间,恳求人恳求对被恳求人的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办法的,履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则处理。
恳求履行人在恳求改变、追加第三人前,向履行法院恳求查封、扣押、冻住该第三人产业的,履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则处理。
第三十条被恳求人、恳求人或其他履行当事人对履行法院作出的改变、追加裁决或驳回恳求裁决不服的,能够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恳求复议,但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则应当提起诉讼的在外。
第三十一条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复议恳求应当组成合议庭检查,并自收到恳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裁决。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
被裁决改变、追加的被恳求人恳求复议的,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争议范围内的产业进行处置。恳求人恳求人民法院持续履行并供给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能够允许。
二、债务人改变或追加被履行主体的景象
履行实践中,债务人在以下景象能够恳求改变、追加被履行主体:
(一)作为被履行人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称号改变,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改变新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73条。
(二)作为被履行人的法人和其他安排被吊销、兼并、分立,或作为被履行人的公民逝世,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改变该权利责任承受人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71条。
(三)被履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追加企业法人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78条。
(四)被履行人为个人合伙安排或合伙型联营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追加合伙人(联营企业)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77条。
(五)被履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追加诉讼保全担保人或履行担保人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产业保全时为被恳求人供给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停书中清晰其承当的责任及在履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履行担保人产业的复函》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69条。
(六)被履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假如开办单位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追加开办单位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80条。
(七)具有协助履行责任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则,形成被履行标的被搬运、灭失且拒不追回、补偿,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追加有关单位或个人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33、37、56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91条。
(八)被履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务,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追加第三人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00条。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当事人怎样恳求改变和追加履行主体”问题进行的回答,恳求人需求改变或许追加履行主体的,需求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恳求书,恳求改变或许追加履行主体需求满意必定的条件。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当事人怎样恳求改变和追加履行主体
恳求人需求改变或许追加履行主体的,需求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恳求书,恳求改变或许追加履行主体需求满意必定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履行中改变、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则》
第二十八条恳求人恳求改变、追加履行当事人,应当向履行法院提交书面恳求及相关根据资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责任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案子外,履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检查并揭露听证。经检查,理由建立的,裁决改变、追加;理由不建立的,裁决驳回。
履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恳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
第二十九条履行法院检查改变、追加被履行人恳求期间,恳求人恳求对被恳求人的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办法的,履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则处理。
恳求履行人在恳求改变、追加第三人前,向履行法院恳求查封、扣押、冻住该第三人产业的,履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则处理。
第三十条被恳求人、恳求人或其他履行当事人对履行法院作出的改变、追加裁决或驳回恳求裁决不服的,能够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恳求复议,但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则应当提起诉讼的在外。
第三十一条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复议恳求应当组成合议庭检查,并自收到恳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裁决。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
被裁决改变、追加的被恳求人恳求复议的,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争议范围内的产业进行处置。恳求人恳求人民法院持续履行并供给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能够允许。
二、债务人改变或追加被履行主体的景象
履行实践中,债务人在以下景象能够恳求改变、追加被履行主体:
(一)作为被履行人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称号改变,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改变新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73条。
(二)作为被履行人的法人和其他安排被吊销、兼并、分立,或作为被履行人的公民逝世,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改变该权利责任承受人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71条。
(三)被履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追加企业法人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78条。
(四)被履行人为个人合伙安排或合伙型联营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追加合伙人(联营企业)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77条。
(五)被履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追加诉讼保全担保人或履行担保人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产业保全时为被恳求人供给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停书中清晰其承当的责任及在履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履行担保人产业的复函》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69条。
(六)被履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假如开办单位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追加开办单位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80条。
(七)具有协助履行责任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则,形成被履行标的被搬运、灭失且拒不追回、补偿,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追加有关单位或个人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33、37、56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91条。
(八)被履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务,债务人能够恳求法院追加第三人作为被履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00条。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当事人怎样恳求改变和追加履行主体”问题进行的回答,恳求人需求改变或许追加履行主体的,需求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恳求书,恳求改变或许追加履行主体需求满意必定的条件。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