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横穿马路被撞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06:48
咱们知道,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分必定要留意交通规则。一般的交通事故,是依据两边的差错职责来区分的。那么,假如是行人横闯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作的,职责区分规范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疑问。
横穿马路被撞职责区分规范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差错时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职责归于差错相抵。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则:“受害人关于危害的发作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职责。”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差错相抵的明确规则。差错相抵既能够适用于差错职责,也能够适用于无差错职责。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则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作的交通事故,仍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作的交通事故都能够适用差错相抵。2007年经批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也未做变化。
假如驾驭人在看到行车道上忽然呈现行人后采取了一系列应变办法,刹车、鸣笛、躲避,根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驭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定反响,应当说关于交通事故的发作没有差错,或即便予以苛责,其差错程度也是很低的,可是行人却没有反响,仍依然故我,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作。依据无差错职责准则,驾驭员即便现已尽到留意职责的要求,仍未防止交通事故的发作,应承当交通事故职责,可是受害人有严峻的违法行为,驾驭员现已采取了必要的处置办法,能够减轻驾驭员的职责。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