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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专利侵权,怎么判断被诉产品或工艺和专利是一样还是不一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2:57
福建泉州专利律师张浠娟
断定是否侵略专利权,应运用全面掩盖准则来断定。若被控侵权产品或办法包括了专利权力要求中的悉数必要技能特征,则侵略了此项专利权。若专利权人将权力要求中未记载的计划作为专利权维护规模,法院不予支撑。
福建某公司享有“一种××出产办法”创造专利(2001年请求),其权力要求为“1.一种钢砂出产办法,其特征在于将轴承厂出产轴承时冲切下来的边角废料,进行淬火,淬火后分两级破碎,……,制得多棱形的钢砂”。2007年福建某公司以江苏某公司侵略其创造专利权为由向江苏省某市中院申述。
本案争议仅在于被控侵权办法是否选用了涉案专利中的“两级破碎”?
中院一审以为,江苏某公司只选用“一级破碎”,即“细碎级”破碎,其与涉案专利办法中的“两级破碎”的技能特征并不构成同等,江苏某公司没有侵略福建某公司的创造专利,遂断定:驳回福建某公司的诉讼请求。福建某公司不服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以为福建某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据此断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福建某公司向最高院请求再审,理由之一:涉案专利的维护规模是:挑选“出产轴承时的冲切料”作为质料钢→淬火后直接破碎→多棱形的钢砂。
最高院以为,断定被诉侵权技能计划是否落入专利权维护规模,应当检查权力人建议的权力要求所记载的悉数技能特征。本案中,“将轴承厂出产轴承时冲切下来的边角废料进行淬火”、“淬火后分两级破碎”、“筛分”、“制得多棱形钢砂”均是涉案专利权力要求1清晰记载的技能特征。
福建某公司有关“淬火后直接破碎”未记载在权力要求1中,其以“……直接破碎”建议涉案专利的维护规模的请求再审理由无现实和法令依据,本院不予支撑。综上,本院裁决:驳回福建某公司的再审请求。
要点阅览:
断定是否侵略别人专利权,应运用全面掩盖准则来断定。假如被控侵权产品或办法包括了专利权力要求中记载的悉数必要技能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维护规模,即侵略了此项专利权。
本案争议仅在于“破碎”这一点,专利权人的权力要求1的维护规模触及“淬火后分两级破碎”,被诉侵权办法选用的是“一级破碎即细破碎”,两者即不相同也不同等。
然后,专利权人建议“淬火后直接破碎”,但该内容并没有记载在权力要求1中,故法院对专利权人的建议不予支撑。本案被告没有侵略涉案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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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公司的产品比创造专利产品少一个鼓风机,这样是不是侵略创造专利权?
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的创造专利权力要求1的专利产品有两个鼓风机,而某机械公司出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只要一个鼓风机。被控侵权产品没有包括创造专利的悉数必要技能特征,故某机械公司没有侵略专利权人的创造专利。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略专利权纠纷案件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关于仅在说明书或许附图中描绘而在权力要求中未记载的技能计划,权力人在侵略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归入专利权维护规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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