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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担保物权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21:05
担保权是遭到法令的供认与维护的,为了确保债款人能够顺利实现债款,一般债款人都会要求债款人供给担保。债款人或许第三人能够供给担保物权,也能够供给担保债款。那么,我国的担保物权品种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担保物权是指在假贷、生意等民事活动中,债款人或债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产业作为实行债款的担保。债款人未实行到期债款时,债款人按照法令规定的程序就该产业优先受偿的权力。担保物权包含典当权、质权和留置权。
一般来说,债款人关于自己担负的债款,应当以其悉数产业负实行义务,也即债款人的悉数产业为其债款的总担保。在债款不实行时,债款人得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变卖债款人的产业,以其价金清偿债款。债款不具有排他性,因此关于同一债款人,无妨有同一内容或许不同内容的数个债款存在。关于同一债款人,可能发作负债超越其产业总额的状况,而全部债款都处于相等位置,期间并不发作顺位(次第)的问题。同一债款人的数个债款人,对债款人的产业都相等享有债款,假如债款人的产业缺乏以清偿总债款时,就要依各债款人的债款额份额分配,债款人的债款就会得不到彻底清偿,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债款也不具有追及性,在债款人让与产业于别人时,该部分产业即失掉担保的性质,因此不能发作债款人以让与产业的行为而致危害于债款人的成果。可见,即便债款人现时有充沛的产业担负债款,但债款人可随时添加债款额,又可随时让与产业于别人,债款人仍有债款得不到清偿的风险。债款人为防止这种风险, 乃依托特别担保办法确保债券。这种特别担保办法有人的担保 、物上担保、金钱担保三种。人的担保便是确保、金钱担保指的便是定金。物上担保,即以债款人或许第三人的特定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供实行债款的担保,不管债款人是否担负其他债款,也不管债款人是否将此担保让与别人,债款人对此担保物得优先直接行使权力,以之供债款清偿。这便是担保物权。典当权
典当权是债款人或第三人向债款人供给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款的担保而不搬运占有所发作的担保物权。当债款人到期不实行债款时,典当权人有权就典当产业的价金优先受偿。他能够请求法院变卖典当产业赔偿其债款;如有剩下应交还典当人,如有缺乏仍可向债款人持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产业不能设定典当权。
质权
质权是指债款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必定的产业权力移交给债款人作为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发作当事人约好的事由时,债款人可就该动产或产业权力优先受偿的权力。其间,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产业权力出质的为权力质权。
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款人对已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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