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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借款关系过了诉讼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20:08
赵某与季某系朋友联系,2003年1月,赵某以经商需求周转资金为由向季某告贷6万元,赵某向季某出具了一张借单,约好2003年6月1日前归还告贷。可是2003年5月15日,赵某全家迁往外地,从此杳无音讯。2006年1月,季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赵某归还告贷6万元。法院审理过程中,季某向法官供给了赵某出具的借单,但没有供给任何曾向赵某索要欠款的依据。
季某提出,赵某向自己告贷6万元,而且出具了借单,二者之间的假贷联系依法建立,赵某没有依照借单上约好的时刻还款。因为其全家迁往外地,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因而向法院申述,要求赵某归还自己的欠款6万元。
赵某提出,自己向季明告贷6万元事实,可是自己向季明出具的借单规则的归还时刻为2003年6月,但直到2006牛1月,季某才向法院申述要求归还告贷,此刻现已超越法令规则的两年诉讼时效,因而自己能够不承当归还告贷的责任。
专家说法
本案的焦点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力人在法定期内不行使权力即损失恳求人民法院予以维护的权力。
本案中,依据借单的约好,赵某的还款期限为2003年6月1日前,到期不还,季某的合法权力现已遭到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则:“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核算。可是,从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超越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有特别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伸诉讼时效期间。”依据上述规则,从赵某未如期归还告贷之次日起印2003年6月2日,诉讼时效开端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该条规则的是一般诉讼时效,又称为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民法上一致规则的适用于没有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规则的各种民事联系的诉讼时效期间。本案应当适用这一条的规则,即告贷的诉讼时效为2年。诉讼时效从2003年6月1日起算到2005年5月31日届满,而季某向法院申述要求赵某归还告贷的时刻为2006年1月,现已超越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因为季某申述要求赵某归还欠款现已超越了诉讼时效, 因而季某损失了实体上的胜诉权,法院也无法支撑其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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