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判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10:39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奉养、抚育、抚育责任的一方,对需求奉养、抚育和抚育的另一方,不实行其应尽的责任的违法行为,满意遗弃行为的又违背法令的就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违背品德道德的一个违法,是不能够忍受的,听讼网小编收拾了关于遗弃罪的内容,一同看看吧。
遗弃罪刑事判定书
**人民法院
刑事判定书
(2011)浦刑初字第41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 ,因涉嫌犯遗弃罪于2010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2月3日被拘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蒋湘军,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张江诉[2011]00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遗弃罪,于2011年1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员张梅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蒋湘军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完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因经济困难,决议对其和妻子王某某一起生育于同日下午出世的一名极低体重早产女婴抛弃医治,将该女婴从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抱出并丢掉在本区张江镇孙环路、科农路路口一农田边。次日正午11时许,该女婴被发现,后被送至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救治,2010 年11月22日17时15分,该女婴因抢救无效而逝世。经法医学判定,该女婴系早产后继发新生儿硬肿症、肺出血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而逝世。
2010年11月22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捕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贰言,并有证人王某某、徐亚楠、赵燕茹的证言,新生儿出世记载、入室记载、病历单、逝世记载、居民逝世医学证明书,法医学尸身查验判定书,上海市公安局依据判定中心判定书、案发经过等依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治才能的女儿,负有抚育责任而回绝抚育,致其逝世,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应予支撑。刘某归案后告知、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分,辩护人所提的相关定见,予以采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定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检测期从判定确认之日起核算)
被告人刘某回到社区后,应当恪守法令、法规,遵守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结公益劳作,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陆红源
审 判 员 石耀辉
人民陪审员 戴雨珍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 洁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关于遗弃罪刑事判定书的相关法令知识,已然违背法令,构成遗弃罪,那么就需求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哪怕你的违法针对的是你自己的亲人,法院也会作出相应的判定书,你能够把上文内容作为参阅,想要了解的更多,也能够咨询听讼网律师。
遗弃罪刑事判定书
**人民法院
刑事判定书
(2011)浦刑初字第41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 ,因涉嫌犯遗弃罪于2010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2月3日被拘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蒋湘军,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张江诉[2011]00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遗弃罪,于2011年1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员张梅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蒋湘军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完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因经济困难,决议对其和妻子王某某一起生育于同日下午出世的一名极低体重早产女婴抛弃医治,将该女婴从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抱出并丢掉在本区张江镇孙环路、科农路路口一农田边。次日正午11时许,该女婴被发现,后被送至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救治,2010 年11月22日17时15分,该女婴因抢救无效而逝世。经法医学判定,该女婴系早产后继发新生儿硬肿症、肺出血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而逝世。
2010年11月22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捕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贰言,并有证人王某某、徐亚楠、赵燕茹的证言,新生儿出世记载、入室记载、病历单、逝世记载、居民逝世医学证明书,法医学尸身查验判定书,上海市公安局依据判定中心判定书、案发经过等依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治才能的女儿,负有抚育责任而回绝抚育,致其逝世,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应予支撑。刘某归案后告知、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分,辩护人所提的相关定见,予以采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定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检测期从判定确认之日起核算)
被告人刘某回到社区后,应当恪守法令、法规,遵守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结公益劳作,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陆红源
审 判 员 石耀辉
人民陪审员 戴雨珍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 洁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关于遗弃罪刑事判定书的相关法令知识,已然违背法令,构成遗弃罪,那么就需求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哪怕你的违法针对的是你自己的亲人,法院也会作出相应的判定书,你能够把上文内容作为参阅,想要了解的更多,也能够咨询听讼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