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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22:20

状况:失效发布日期:1984-09-28收效日期:1984-10-01发布部分:财政部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营税法令(草案)》(以下简称《法令》)第十七条的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法令》第一条所说的交税人,是指运营《法令》规则应税事务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运营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法令》第二条所说的“交税人兼有不同运营收入”,是指其运营的事务归于不同税目,根据《法令》规则有必要按照不同税率别离交税的收入。交税人对不同的运营收入在帐目上应别离记载。凡不别离记载的,一概按照其应适用税率中最高的税率纳税。第四条《法令》第三条所说的计税根据,解说如下:一、产品零售的“产品出售收入额”,是指实践完成的产品出售收入额,不得从中减除任何本钱和费用。但在运营过程中实践发作的销货退回,能够从产品出售收入额中扣除。二、第二款所说的“产品出售额”,是指实践完成的产品出售收入额,不得从中减除任何本钱和费用。“产品购入原价”,是指所出售产品的实践进价,不得包括任何进货费用。交税人批发、调拨所收买的农、林、牧、水产品,其收买环节已纳的产品税,能够计入购入产品原价之内。三、交通运送事务的“运营收入额”,是指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转移收入及其他各项运送事务收入和运送票价中包括的保险费收入。世界运送事务,在世界运送途中其乘客或载运的货品改由其他世界运送企业承运的,交给转运单位的客、货运费,应从全程运送收入中扣除。四、建筑装置的“运营收入额”,是指承揽建筑装置工程和补葺事务的悉数收入。五、金融事务的“运营收入额”,是指银行及其它运营金融事务的单位运营金融事务所获得的运营收入。联行来往和专业银行来往利息收入、利差补助收入及出纳长款等其他收入,能够从运营收入额中扣除。六、保险事务的“运营收入额”,是指运营国内保险事务和涉外直接保险事务获得的保险费收入。七、邮政事务的“运营收入额”,是指信件、包件、汇费、集邮收入和出售各种邮务物品的收入、发行报刊的收益,以及其它邮政事务收入。八、电讯事务的“运营收入额”,是指电报、电话、电传、电话装置、署理电讯工程及出售电讯物品等电讯事务收入。九、公用事业的“运营收入额”,是指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地铁、缆车、索道的售票收入、租借汽车收入以及出售自来水、热、煤气、液化气、天然气和转售电的出售收入。十、出书事务的“运营收入额”,是指出售本单位出书的图书、报纸、杂志和其他出书物所实践获得的收入。十一、电影院、影剧院及其他各种娱乐场所放映电影的“运营收入额”和游艺场、舞场、弹子房的“运营收入额”,是指售票收入。剧院和其他文艺表演场所举行方艺表演的“运营收入额”,是指从售票收入中实践分得的收入。十二、加工事务的“运营收入额”,是指工业企业承受托付加工事务所获得的加工费收入和加工资料溢余收入。十三、修补事务的“运营收入额”,是指从事工业性修补修配和服务性修补修配所获得的收入和代垫资料费收入。十四、旅行事务的“运营收入额”,是指各部分举行旅行事务收取的旅行费。为旅行者交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能够从旅行事务收入额中扣除。十五、服务事务中的署理事务的“运营收入额”,是指运营代购代销、署理进出口、报关转运、介绍服务、托付寄售和其它署理事务所获得的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佣钱、报酬金等项收入。十六、服务业中的广告事务的“运营收入额”,是指广告的规划、制造、刊登、播放等各项事务收入。十七、服务业中的租凭事务的“运营收入额”,是指运营各种产业、场所、物品租借事务所收取的租金和租借性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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