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构罪关键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13:42
有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未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强制手段与幼女发作性联系,而以各种理由辩解是与幼女正常往来,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审判实践中,对“是否明知被害人系幼女”存有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危害未成年人违法的定见》,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晰。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今日对定见中的3大焦点问题进行具体解读。
清晰“明知”不同情况
定见规则,关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施行奸污等性危害行为的,应当确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也就是说,即便被害人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呈早熟特征,行为人亦辩称其误认被害人已满14周岁,也不该采信其辩解。
薛淑兰解说说,通过对很多审结事例进行统计分析,发现12周岁以下幼女根本都处在承受小学教育阶段,社会联系简略,外在幼女特征相对较为显着;即便极个别幼女身体发育早于同龄人,但一般人从其言谈举止、日子作息规则等其他方面一般也足以调查其或许是幼女。
考虑到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年纪段的幼女,其身心发育特色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较为挨近,定见规则,从被害人身体发育情况、言谈举止、穿着特征等调查或许是幼女,而施行奸污等性危害行为的,也应当确定行为人归于“明知”。
有观念以为,定见人为降低了幼女的肯定维护年纪至12周岁,忧虑会对已满12周岁幼女维护不力。薛淑兰说,这种观念是对定见的误读。
“抽象建议奸污幼女构成强奸罪不需求明知被害人系幼女,尚存在准则与理论多重妨碍。定见所作规则现已完成重大打破,区别幼女是否已满12周岁,绝不是弱化对已满12周岁幼女的维护力度。”薛淑兰说对已满12周岁的幼女施行奸污等性危害行为的,如无极端特别的例外情况,一般均应当确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
未成年人道侵不以次论
在我国,14周岁是法令认可的幼女能够做出赞同发作性行为决议的法定年纪边界,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作性联系,即便幼女赞同,对行为人的行为仍视为强奸。
薛淑兰指出,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作为被害人的幼女与或许成为刑事被告人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认知才能均未老练,均归于法令应予特别维护的目标,那么,关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自愿发作性联系,是否均应以强奸论,需求慎重对待。
定见规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然与幼女发作性联系,情节细微、未形成严峻结果的,不以为是违法。薛淑兰泄漏,该条首要是针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少年,与年纪附近的幼女在正常往来、爱情过程中自愿发作性联系,怎么予以处理提出的辅导定见。此处表述虽是“偶然”发作性联系,首要是为了与此前有关司法解说的规则保持一致,实践中并不能简略以次数论,两边是否自愿、情节是否细微、结果是否严峻,是区别罪与非罪的要害。
薛淑兰表明,对“情节细微及结果严峻性”的判别,应归纳考虑行为人与幼女是否存在爱情联系,以及关于幼女的身心影响等要素归纳判别;关于行为人采纳威逼、诈骗乃至强制手段与幼女发作性联系的,或许导致幼女怀孕流产、严峻损伤幼女身心健康等结果的,一般不宜确定为“情节细微、未形成严峻结果”。
“上述规则亦是对我国司法机关处理青少年之间自愿发作性联系问题一向所采纳的刑事方针的连续。”薛淑兰说。
认可涉未精力恢复费
定见清晰了被告人应当承当的民事补偿职责规模。关于未成年人因被性危害而形成的人身危害,为进行恢复医治所付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补偿恳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撑。其间,恢复医治费用包含进行身体医治和精力诊治所开销的费用。
薛淑兰表明,性危害未成年人违法,对被害人最大的损伤往往是精力和心理上的损伤,被害人到医院进行精力恢复医治所付出的医疗费,不同于精力抚慰金,该部分医疗费用,被害人提出补偿恳求并供给就诊病历、收费收据等相应依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撑。
“在当时对一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进行精力危害补偿尚存在客观条件及准则妨碍的情况下,定见规则性危害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精力恢复医治开销的费用能够得到支撑,无疑是一大打破,有利于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维护力度。”薛淑兰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危害未成年人违法的定见》,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晰。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今日对定见中的3大焦点问题进行具体解读。
清晰“明知”不同情况
定见规则,关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施行奸污等性危害行为的,应当确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也就是说,即便被害人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呈早熟特征,行为人亦辩称其误认被害人已满14周岁,也不该采信其辩解。
薛淑兰解说说,通过对很多审结事例进行统计分析,发现12周岁以下幼女根本都处在承受小学教育阶段,社会联系简略,外在幼女特征相对较为显着;即便极个别幼女身体发育早于同龄人,但一般人从其言谈举止、日子作息规则等其他方面一般也足以调查其或许是幼女。
考虑到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年纪段的幼女,其身心发育特色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较为挨近,定见规则,从被害人身体发育情况、言谈举止、穿着特征等调查或许是幼女,而施行奸污等性危害行为的,也应当确定行为人归于“明知”。
有观念以为,定见人为降低了幼女的肯定维护年纪至12周岁,忧虑会对已满12周岁幼女维护不力。薛淑兰说,这种观念是对定见的误读。
“抽象建议奸污幼女构成强奸罪不需求明知被害人系幼女,尚存在准则与理论多重妨碍。定见所作规则现已完成重大打破,区别幼女是否已满12周岁,绝不是弱化对已满12周岁幼女的维护力度。”薛淑兰说对已满12周岁的幼女施行奸污等性危害行为的,如无极端特别的例外情况,一般均应当确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
未成年人道侵不以次论
在我国,14周岁是法令认可的幼女能够做出赞同发作性行为决议的法定年纪边界,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作性联系,即便幼女赞同,对行为人的行为仍视为强奸。
薛淑兰指出,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作为被害人的幼女与或许成为刑事被告人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认知才能均未老练,均归于法令应予特别维护的目标,那么,关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自愿发作性联系,是否均应以强奸论,需求慎重对待。
定见规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然与幼女发作性联系,情节细微、未形成严峻结果的,不以为是违法。薛淑兰泄漏,该条首要是针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少年,与年纪附近的幼女在正常往来、爱情过程中自愿发作性联系,怎么予以处理提出的辅导定见。此处表述虽是“偶然”发作性联系,首要是为了与此前有关司法解说的规则保持一致,实践中并不能简略以次数论,两边是否自愿、情节是否细微、结果是否严峻,是区别罪与非罪的要害。
薛淑兰表明,对“情节细微及结果严峻性”的判别,应归纳考虑行为人与幼女是否存在爱情联系,以及关于幼女的身心影响等要素归纳判别;关于行为人采纳威逼、诈骗乃至强制手段与幼女发作性联系的,或许导致幼女怀孕流产、严峻损伤幼女身心健康等结果的,一般不宜确定为“情节细微、未形成严峻结果”。
“上述规则亦是对我国司法机关处理青少年之间自愿发作性联系问题一向所采纳的刑事方针的连续。”薛淑兰说。
认可涉未精力恢复费
定见清晰了被告人应当承当的民事补偿职责规模。关于未成年人因被性危害而形成的人身危害,为进行恢复医治所付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补偿恳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撑。其间,恢复医治费用包含进行身体医治和精力诊治所开销的费用。
薛淑兰表明,性危害未成年人违法,对被害人最大的损伤往往是精力和心理上的损伤,被害人到医院进行精力恢复医治所付出的医疗费,不同于精力抚慰金,该部分医疗费用,被害人提出补偿恳求并供给就诊病历、收费收据等相应依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撑。
“在当时对一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进行精力危害补偿尚存在客观条件及准则妨碍的情况下,定见规则性危害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精力恢复医治开销的费用能够得到支撑,无疑是一大打破,有利于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维护力度。”薛淑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