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程序怎样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2:27
问题的由来:货主托付承运人运送一批货品,一起向稳妥公司投保了海上货品运送的“悉数险”,由于运送过程中,发作了事端,呈现货损。货主别离以海上货品运送合同胶葛和海上稳妥合同胶葛为由一起申述了承运人和稳妥人。法院立案后,关于该两案在程序上怎么处理,有如下定见:
1、 两案兼并审理。
2、 先审理一案,将另一案间断。
3、 两案独立审理,别离作出判定。
笔者以为:本案的正确处理触及对一项重要法令现象的了解—不真实连带债款。不真实连带债款一般是指数个债款人自各个态度对同一债款人负添补同一危害之职责 。即每个债款人别离与债款人构成独立的法令联系,并为添补债款人的同一利益内容而承当各自的给付职责。不真实连带债款胶葛首要有以下类型:
1、 根据不同的合同所发作的,如本案的稳妥合同和运送合同中,稳妥人根据稳妥合同对原告所负的付出赔款的债款与承运人根据运送合同对原告所负的赔付货损的债款就归于不真实连带债款。
2、 根据合同和别人的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所发作的。如甲将物品交给乙保管,但物品被丙偷走。乙的违约职责和丙的侵权职责也构成不真实连带债款。
3、 根据合同上的债款和法定职责所发作的,如甲根据合同,乙根据法令的规则抚育或人的职责,归于不真实连带债款。
4、 数人别离因各自的侵权行为所发作的。如乙不合法占有甲的物品,丙又不合法将其损坏。此刻,乙和丙别离对甲承当悉数的补偿职责,建立不真实连带债款。
不真实连带债款与连带债款有着实质的不同:
首要,连带债款实施法定主义,各国均规则只需在法令明文规则或当事人有清晰约守时,才发作连带债款。而不真实连带债款广泛存在于民商法的各范畴,勿庸法令明文规则,更不存在债款人之间的约好,只需契合不真实连带债款特征即可建立。
其次,连带债款一般根据一起的发作原因,债款人片面上具有连带联系,如根据同一合同约好,或根据一起侵权行为,而不真实连带债款发作的原因往往是不同的,债款人片面上不具有连带联系。各债款的发作互相并无相关,其发作纯属偶然,如根据不同的合同或别离根据合同和侵权联系,
第三,连带债款给付的内容不仅是同一的,而且数额上也是相同的,如一起侵权人所负的侵权职责。而不真实连带债款人添补债款人利益的内容尽管相同,但数额往往不同,如运送合同和稳妥合同中,货主向承运人和稳妥人建议的补偿额要别离遭到的承运人的职责约束以及稳妥金额与免赔额等条件的影响而往往不同。
第四,连带债款在连带债款人内部仍是按份债款,那么,连带债款人之一实行了超越其应承当的比例部分,能够向其他债款人求偿。连带债款人的债款比例,应依法令规则供认;法令无规则的,依当事人的约好;无约好的,则均分比例。 不真实连带债款人内部之间因无连带联系,不存在比例的分管,因而不发作互相求偿。但假如存在结局职责人,非结局职责人实行后,能够根据法令的规则,向结局职责人追偿。如稳妥人和承运人假如都应对货主负补偿职责,由于承运人是结局职责人,那么稳妥人作出补偿后,能够根据法令规则的稳妥补偿代位权向承运人追偿。
第五、每个连带债款人抗辩权的效能能够及于其他债款人,如保证人能够行使债款人根据合同发作的一起实行抗辩权对立债款人。但不真实连带债款互相独立,各个债款人各自的抗辩权的效能不及于其他债款人。尽管连带债款与不真实连带债款有着实质的不同,但这两者在各债款人与债款人的联系上又较为类似,表现在:
1、债款人为大都;
2、各债款人添补债款人的利益内容一起;
3、各债款人负悉数的给付职责。
4、一个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效能及于其它债款人。
这些一起点, 使得债款人对不真实连带债款人与债款人对连带债款人行使恳求权的程序是一起的,即债款人关于债款人之一或整体能够一起或先后为悉数或部分之恳求。
深化地剖析不真实连带债款特色和实质,既要看到不真实连带债款是根据独立的不同的法令联系,一起也要看到债款实行的实践连带联系,这也正是不真实连带债款称号的由来。
上面咱们从实体上对不真实连带债款进行了剖析,现在咱们回到本文最初所述的事例中。
首要,本案能否兼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则,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一起的,或许诉讼标的是同一品种、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并经当事人赞同的,为一申述讼。尽管诉讼标的的界说并不清晰,但将触及两个不同品种的法令联系的案子兼并审理是不契合民诉法的规则,而且稳妥合同胶葛的审理和运送合同胶葛的审理中应查明的法令现实也是不同的,不利于兼并审理。其他不真实连带债款的胶葛,如别离是触及买卖合同和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胶葛,由于后者是由海事法院专门统辖,更不或许兼并审理。
其次,本案能否先间断一案的审理。建议这一观念的引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间断诉讼的规则,即本案有必要以另一案的审理成果为根据,而另一案没有审结的。这一间断诉讼的景象首要适用于追偿之诉,如货主以货损为由申述承运人,承运人又向实践承运人提起追偿之诉,该追偿之诉的案子一般都会间断,由于承运人的诉讼恳求能得到支撑的条件之一是其在另案中对货主承当货损职责,因而另案的审理成果是追偿之诉案子审理的重要根据。但不真实连带债款胶葛案子中,债款人丢失对其间一个债款人的恳求权的条件是其利益是现已得到悉数添补。假如将其间一案间断,债款人在另案中胜诉与否的成果却不必定能成为该案审理的根据。由于假如债款人在另案中败诉,当然该案能够康复审理,根据该案的现实作出判定;但假如债款人在另案中胜诉,该案却仍不能康复审理,由于胜诉并不意味债款人的利益已得到添补,胜诉判定有或许无法实行或无法悉数实行。因而不真实连带债款案子的状况是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间断景象。
第三,能否别离受理,各自独立作出判定。笔者以为,这是能够的。不真实连带债款中,债款人关于债款人之一或整体能够一起或先后为悉数或部分之恳求,债款人对各不真实连带债款人具有独立的恳求权,债款人别离进行求偿应是答应的。债款人关于不真实连带债款人,有权挑选一起申述,或只申述其间一个债款人,或别离申述不同的债款人。这也是不真实连带债款的法令特征在诉讼程序上的表现。但对立的定见以为债款人有或许得到两个胜诉的判定,因而两层受偿。但两份胜诉的判定并不意味着原告合法秉承两层的偿付。原告在请求实行上述判守时,仍应以满意其利益为限,假如其取得的补偿超越其丢失的利益,原告有职责偿还。假如原告实行了结局职责人的产业,而且原告的利益得到满意,其他债款人的债款当然消除,如原告依然请求实行另一判定,债款人能够提出异议。假如原告实行的对错结局职责人的产业,而且原告的利益得到满意,非结局职责人将根据法令的规则将代位行使对结局职责人产业的实行。假如原告确实经过两个胜诉的判定而实践的两层受偿,那么关于原告的不当得利部分,受损方(往往对错结局职责方)是能够依法追偿的。
对这一计划持对立定见的人会以为,假如原告两层受偿,或许要添加一个诉讼才干终究处理不真实连带债款胶葛,因而现实上添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但人们将实践中的胶葛诉诸于法院,是期望他们之间的权力职责联系赶快以法定的方法固定下来,一个悬而未决的诉讼或许更会添加当事人的诉累。此外,原告即便拿到两个胜诉的判定并不必定会故意地取得两层的补偿,而非结局职责人也会重视原告的利益是否现已得到添补而及时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因而真实发作两层受偿的概率是很小的。司法实践中现已有依照这种计划处理的事例,如汕头华海贸易公司(以下称汕头公司)先行申述承运人未结案又诉我国太平洋稳妥公司(以下称稳妥公司)海运货品稳妥合同胶葛案 。汕头公司作为提单持有人因货品全损,于1996年6月10日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述承运人,该案经广东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于1999年6月13日审结。汕头公司在稳妥合同的诉讼期间行将届满时,于1997年12月1日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述稳妥公司,宁波海事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于1998年2月20作出了民事调停书,根据这份调停书,稳妥公司向汕头公司做出赔付后,汕头公司将其对承运人的索赔案的悉数权力和职责转让给稳妥公司。尽管该案没有判定结案,但法院受理并调停结案的处理标明汕头公司在这两个法令联系中的诉权是独立的,能够依法一起行使。
现实上,不经过诉讼程序,债款人也能够以全额的债款别离向债款人建议,各个债款人有或许一起向债款人实行,债款人此刻两层受偿也很正常,并不违法,他只须将剩余的部分及时返还债款人即可,不然债款人能够根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因而,即便原告取得了两份胜诉的判定,也是法院对其两个独立恳求权确实认,并没有使原告经过诉讼而额定取得了利益。在某些不真实连带债款胶葛案子中,由于债款人对不同债款人诉讼根据法令现实基本是一起的,有些案子也能够兼并审理,但即便兼并审理,也应对不同的债款人别离作出判定。严格地说,不真实连带债款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令制度,因而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瑞典、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的民法典都没有对此做出规则 。此概念自德国学者阿铱舍雷首要提出后,各国学者包含我国学者对进行了深化的研讨,大大都学者供认这一现象的存在。各国民法典不谋而合地对这一现象没有做出规则绝不是一时忽略,而是由于现行的法令规则不管在实体法方面仍是在程序法方面中现已能够处理这一现象所呈现的胶葛。
1、 两案兼并审理。
2、 先审理一案,将另一案间断。
3、 两案独立审理,别离作出判定。
笔者以为:本案的正确处理触及对一项重要法令现象的了解—不真实连带债款。不真实连带债款一般是指数个债款人自各个态度对同一债款人负添补同一危害之职责 。即每个债款人别离与债款人构成独立的法令联系,并为添补债款人的同一利益内容而承当各自的给付职责。不真实连带债款胶葛首要有以下类型:
1、 根据不同的合同所发作的,如本案的稳妥合同和运送合同中,稳妥人根据稳妥合同对原告所负的付出赔款的债款与承运人根据运送合同对原告所负的赔付货损的债款就归于不真实连带债款。
2、 根据合同和别人的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所发作的。如甲将物品交给乙保管,但物品被丙偷走。乙的违约职责和丙的侵权职责也构成不真实连带债款。
3、 根据合同上的债款和法定职责所发作的,如甲根据合同,乙根据法令的规则抚育或人的职责,归于不真实连带债款。
4、 数人别离因各自的侵权行为所发作的。如乙不合法占有甲的物品,丙又不合法将其损坏。此刻,乙和丙别离对甲承当悉数的补偿职责,建立不真实连带债款。
不真实连带债款与连带债款有着实质的不同:
首要,连带债款实施法定主义,各国均规则只需在法令明文规则或当事人有清晰约守时,才发作连带债款。而不真实连带债款广泛存在于民商法的各范畴,勿庸法令明文规则,更不存在债款人之间的约好,只需契合不真实连带债款特征即可建立。
其次,连带债款一般根据一起的发作原因,债款人片面上具有连带联系,如根据同一合同约好,或根据一起侵权行为,而不真实连带债款发作的原因往往是不同的,债款人片面上不具有连带联系。各债款的发作互相并无相关,其发作纯属偶然,如根据不同的合同或别离根据合同和侵权联系,
第三,连带债款给付的内容不仅是同一的,而且数额上也是相同的,如一起侵权人所负的侵权职责。而不真实连带债款人添补债款人利益的内容尽管相同,但数额往往不同,如运送合同和稳妥合同中,货主向承运人和稳妥人建议的补偿额要别离遭到的承运人的职责约束以及稳妥金额与免赔额等条件的影响而往往不同。
第四,连带债款在连带债款人内部仍是按份债款,那么,连带债款人之一实行了超越其应承当的比例部分,能够向其他债款人求偿。连带债款人的债款比例,应依法令规则供认;法令无规则的,依当事人的约好;无约好的,则均分比例。 不真实连带债款人内部之间因无连带联系,不存在比例的分管,因而不发作互相求偿。但假如存在结局职责人,非结局职责人实行后,能够根据法令的规则,向结局职责人追偿。如稳妥人和承运人假如都应对货主负补偿职责,由于承运人是结局职责人,那么稳妥人作出补偿后,能够根据法令规则的稳妥补偿代位权向承运人追偿。
第五、每个连带债款人抗辩权的效能能够及于其他债款人,如保证人能够行使债款人根据合同发作的一起实行抗辩权对立债款人。但不真实连带债款互相独立,各个债款人各自的抗辩权的效能不及于其他债款人。尽管连带债款与不真实连带债款有着实质的不同,但这两者在各债款人与债款人的联系上又较为类似,表现在:
1、债款人为大都;
2、各债款人添补债款人的利益内容一起;
3、各债款人负悉数的给付职责。
4、一个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效能及于其它债款人。
这些一起点, 使得债款人对不真实连带债款人与债款人对连带债款人行使恳求权的程序是一起的,即债款人关于债款人之一或整体能够一起或先后为悉数或部分之恳求。
深化地剖析不真实连带债款特色和实质,既要看到不真实连带债款是根据独立的不同的法令联系,一起也要看到债款实行的实践连带联系,这也正是不真实连带债款称号的由来。
上面咱们从实体上对不真实连带债款进行了剖析,现在咱们回到本文最初所述的事例中。
首要,本案能否兼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则,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一起的,或许诉讼标的是同一品种、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并经当事人赞同的,为一申述讼。尽管诉讼标的的界说并不清晰,但将触及两个不同品种的法令联系的案子兼并审理是不契合民诉法的规则,而且稳妥合同胶葛的审理和运送合同胶葛的审理中应查明的法令现实也是不同的,不利于兼并审理。其他不真实连带债款的胶葛,如别离是触及买卖合同和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胶葛,由于后者是由海事法院专门统辖,更不或许兼并审理。
其次,本案能否先间断一案的审理。建议这一观念的引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间断诉讼的规则,即本案有必要以另一案的审理成果为根据,而另一案没有审结的。这一间断诉讼的景象首要适用于追偿之诉,如货主以货损为由申述承运人,承运人又向实践承运人提起追偿之诉,该追偿之诉的案子一般都会间断,由于承运人的诉讼恳求能得到支撑的条件之一是其在另案中对货主承当货损职责,因而另案的审理成果是追偿之诉案子审理的重要根据。但不真实连带债款胶葛案子中,债款人丢失对其间一个债款人的恳求权的条件是其利益是现已得到悉数添补。假如将其间一案间断,债款人在另案中胜诉与否的成果却不必定能成为该案审理的根据。由于假如债款人在另案中败诉,当然该案能够康复审理,根据该案的现实作出判定;但假如债款人在另案中胜诉,该案却仍不能康复审理,由于胜诉并不意味债款人的利益已得到添补,胜诉判定有或许无法实行或无法悉数实行。因而不真实连带债款案子的状况是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间断景象。
第三,能否别离受理,各自独立作出判定。笔者以为,这是能够的。不真实连带债款中,债款人关于债款人之一或整体能够一起或先后为悉数或部分之恳求,债款人对各不真实连带债款人具有独立的恳求权,债款人别离进行求偿应是答应的。债款人关于不真实连带债款人,有权挑选一起申述,或只申述其间一个债款人,或别离申述不同的债款人。这也是不真实连带债款的法令特征在诉讼程序上的表现。但对立的定见以为债款人有或许得到两个胜诉的判定,因而两层受偿。但两份胜诉的判定并不意味着原告合法秉承两层的偿付。原告在请求实行上述判守时,仍应以满意其利益为限,假如其取得的补偿超越其丢失的利益,原告有职责偿还。假如原告实行了结局职责人的产业,而且原告的利益得到满意,其他债款人的债款当然消除,如原告依然请求实行另一判定,债款人能够提出异议。假如原告实行的对错结局职责人的产业,而且原告的利益得到满意,非结局职责人将根据法令的规则将代位行使对结局职责人产业的实行。假如原告确实经过两个胜诉的判定而实践的两层受偿,那么关于原告的不当得利部分,受损方(往往对错结局职责方)是能够依法追偿的。
对这一计划持对立定见的人会以为,假如原告两层受偿,或许要添加一个诉讼才干终究处理不真实连带债款胶葛,因而现实上添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但人们将实践中的胶葛诉诸于法院,是期望他们之间的权力职责联系赶快以法定的方法固定下来,一个悬而未决的诉讼或许更会添加当事人的诉累。此外,原告即便拿到两个胜诉的判定并不必定会故意地取得两层的补偿,而非结局职责人也会重视原告的利益是否现已得到添补而及时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因而真实发作两层受偿的概率是很小的。司法实践中现已有依照这种计划处理的事例,如汕头华海贸易公司(以下称汕头公司)先行申述承运人未结案又诉我国太平洋稳妥公司(以下称稳妥公司)海运货品稳妥合同胶葛案 。汕头公司作为提单持有人因货品全损,于1996年6月10日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述承运人,该案经广东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于1999年6月13日审结。汕头公司在稳妥合同的诉讼期间行将届满时,于1997年12月1日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述稳妥公司,宁波海事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于1998年2月20作出了民事调停书,根据这份调停书,稳妥公司向汕头公司做出赔付后,汕头公司将其对承运人的索赔案的悉数权力和职责转让给稳妥公司。尽管该案没有判定结案,但法院受理并调停结案的处理标明汕头公司在这两个法令联系中的诉权是独立的,能够依法一起行使。
现实上,不经过诉讼程序,债款人也能够以全额的债款别离向债款人建议,各个债款人有或许一起向债款人实行,债款人此刻两层受偿也很正常,并不违法,他只须将剩余的部分及时返还债款人即可,不然债款人能够根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因而,即便原告取得了两份胜诉的判定,也是法院对其两个独立恳求权确实认,并没有使原告经过诉讼而额定取得了利益。在某些不真实连带债款胶葛案子中,由于债款人对不同债款人诉讼根据法令现实基本是一起的,有些案子也能够兼并审理,但即便兼并审理,也应对不同的债款人别离作出判定。严格地说,不真实连带债款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令制度,因而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瑞典、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的民法典都没有对此做出规则 。此概念自德国学者阿铱舍雷首要提出后,各国学者包含我国学者对进行了深化的研讨,大大都学者供认这一现象的存在。各国民法典不谋而合地对这一现象没有做出规则绝不是一时忽略,而是由于现行的法令规则不管在实体法方面仍是在程序法方面中现已能够处理这一现象所呈现的胶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