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浙江加强房地产抵押贷款管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06:25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典当借款的处理,保证典当借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地产处理法》及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我省实践,特作如下规则,请仔细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典当的准则
房地产典当,是指典当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搬运占有的方法向典当权人(即借款银行),供给债款实行担保的行为。借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典当权人有权依法以典当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典当时,房子所有权和该房子运用规模内的土地运用权一起典当。
二、设定房地产典当的条件
1.典当房地产有必要具有相应的《房子所有权证》、《土地运用权证》,没有核发的应由发证机关出具相应的证明。
2.请求房地产典当的当事人有必要是法人或具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典当人以共有房地产典当借款时,须经共有人书面赞同。
3.以部分房地产设定典当权的,应清晰典当规模。
房子期权,即买卖合同约好将来某一时间获得房子所有权或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约好将来某一时间获得建成房子的权力能够用于典当借款。
4.请求典当的房地产应在典当期内处理稳妥手续。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纳其他司法保全办法的,以及法令规则制止产权搬运的房地产,不得设定典当权。
三、房地产典当借款的处理程序
1.请求房地产典当。典当人应持下列材料向典当权人提出房地产典当请求:
(1)房地产典当借款的请求书;
(2)典当房地产的权属证明;
(3)典当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历的证明;
(4)典当房地产在典当期内的稳妥证明;
(5)其他有关材料。
2.签定典当借款合同。银行全面检查典当人(包含借款人)请求后,对契合条件的,签定典当借款合同。
3.处理典当挂号。典当人应在典当借款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持《房子所有权证》及典当合同到所在地房地产处理部门处理典当挂号手续。房地产处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后七日内对典当房地产予以检查。契合条件的,应在《房子所有权证》上注记,并核发《房子他项权力证》。《房子他项权力证》由银行持有,经注记的《房子所有权证》交还典当人。
当事人以为对典当的房地产需求评价时,典当人应先到具有评价资历的房地产评价组织请求评价,然后按上款要求,处理《房子他项权力证》。
4.发放借款。银行凭《房子他项权证》及借款合同向典当人发放借款。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