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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08:54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请求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端当事人接到《交通事端确定书》3日内,能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请求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复核完毕后,招集事端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告复核成果。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分能够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端作业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处理交通事端作业进行监督,发现过错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端处理作业标准》
第六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建立由具有交通事端处理高档资历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端处理专家小组,担任交通事端确定的审阅、复核作业。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端确定作业进行监督查看,查看中或许接大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端确定书”存在过错的,应当作出吊销该“交通事端确定书”的决议,由承办单位在规则期限内另行制造“交通事端确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决议的,依照《公安机关内部法律监督规则》予以吊销或许改变,一起依照《公安机关法律过错职责追查规则》进行错案追查。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端确定书有贰言,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议是否采用。
因交通事端确定书仅仅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能够向法庭阐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议是否采用,并有权决议事端的补偿职责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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