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未撤销 法院不能判决其婚姻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4:10
[案情] 原告刘启娥。 被告王叶清。 原、被告系表兄妹联系,均系小学文化程度。在不明白婚姻法的状况下,于一九九一年自由恋爱,一九九二年元月处理成婚挂号手续。被告到原告家中落户日子,原、被告及原告父亲一起缔造土木结构房子三间。一九九三年原告与其父亲分隔日子,但房子未切割。原、被告一起日子期间,一起增加黑白电视机一台、推磨机一台、家具一组等日常日子用品,尚欠债款1100元。之后原告以为自己与被告系表兄妹,在不明白婚姻法的状况下,不管爸爸妈妈兄妹的对立,与被告自由恋爱成婚,婚后怀孕失利,无子女;被告虽与自己一起缔造了房子,增加了家具,但持家不力,构成欠下债款,日子困难,恳求依法免除无效婚姻联系。被告亦赞同与原告洽谈免除婚姻联系,切割产业及债款。 [审判] 一审法院以为,原、被告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归于法令规则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其婚姻联系自始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则,作出如下判定: 一、原告刘启娥与被告王叶清的婚姻联系无效,依法免除。 二、被告一起日子期间所得的产业一起切割,一起债款一起归还。 [分析] 婚姻包含成婚行为和成婚构成的夫妻联系两方面的内容[1]。按婚姻法规则,以“挂号”作为建立夫妻联系的方式要件。故所谓成婚,便是处理成婚挂号手续。 本案当事人是在婚姻法颁布实施之后挂号成婚的。在成婚挂号未吊销时,一审法院便迳行宣告婚姻联系无效,是值得商讨的。笔者以为,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纠纷触及详细行政行为时,现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检查和否定的目标,即法院不能迳行作出否定业已存在的详细行政行为的裁判。本案中,法官假如以为当事人属违法获得成婚证的,应裁决间断审理,奉告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一起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主张,待行政诉讼完毕或行政机关纠正后再康复审理。假如当事人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也未予纠正,法院可直接驳回其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恳求,对免除夫妻联系的恳求作出或支撑或驳回的判定。理由如下: 1.从成婚挂号行为的性质看——婚姻是一种身份联系而非契约联系。 成婚挂号,是婚姻挂号机关依据两边当事人按照婚姻法作出的承认两边当事人身份联系的行为。1950年婚姻法第六条规则“……不合于本法规则的成婚,不予挂号”。因而,婚姻法本质上仍归于契约联系,?不经挂号也能够建立?,挂号是一种行政承认行为。而1980年的婚姻法规则挂号“建立夫妻联系”——证明我国立法采方式主义的法令婚准则。建立夫妻联系发作,这意味着挂号发作夫妻身份现实及夫妻联系?婚姻是法定身份,挂号是一种行政答应行为?。挂号与婚姻客观存在着充沛必要条件的联系,挂号是婚姻联系建立的仅有要件。婚姻不再被以为是民事契约,从此成了与五花八门的男女同居相差异的法令现象。所以,关于1981年1月1日之前建立的婚姻,法院在婚姻案子中能够依法审理其效能?契约的效能?。但关于依1980年的婚姻法建立的婚姻,其性质是法定身份。婚姻的效能是挂号行为(详细行政行为)的效能决议的。但在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有部分人仍习气性地以为婚姻是契约而堕入误区。 2.成婚挂号未吊销时,法院不能宣告婚姻无效。 从理论上说,婚姻挂号是或许出差错的。就法理而言,不符合成婚条件的婚姻是无效的。但就法令实务而言,即便挂号机关经过合法方式答应了一个不符合成婚条件的无效婚姻?赋予了男女公民夫妻身份?,当发作婚姻效能的争议时,仍需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经国务院赞同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挂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则:……骗得婚姻挂号的,应当吊销婚姻挂号,对其宣告婚姻联系无效并回收成婚证。既然是国家专门机关详细行政行为使特定的公民之间发作夫妻身份和夫妻联系——婚姻,行政行为存在合法与违法的状况,违法的行政行为当然是无效的,但其有必要按照法定程序去吊销。未经吊销程序,挂号行为明显应是合法有用的。成婚的公民天经地义具有夫妻权利义务。所以,法院审理1981年1月1日今后成婚(挂号)的婚姻案子、离婚、宣告婚姻无效或许吊销婚姻案子?,挂号未吊销的,不能迳行宣告婚姻联系无效或许吊销婚姻。1980年的婚姻法实施后,有关司法解释向来承认婚姻挂号行为的效能。如最高人民法院[1986]民他字第36号批复中称:……是三代以内的表兄妹,两边隐秘近亲联系骗得成婚挂号,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制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成婚的规则,这种婚姻联系是不该维护的。但赞同……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离婚?处理。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只触及相等主体之间的现实?夫妻感情?,据以决议其婚姻?夫妻联系?是否免除,不触及成婚行为自身的效能问题。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就触及对成婚?挂号?行为自身效能的检查,对成婚挂号效能的检查就不是对相等主体之间的契约的检查,而实质上是处理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未经吊销程序,挂号行为明显应是合法有用的。成婚的公民天经地义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迳行宣告挂号行为的成果无效,是不符合逻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