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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常见的程序违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5:23
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开展时期,建设项目用地很多添加,很多的乡村团体土地被征收和征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承当的征地拆迁使命非常深重。
在征地拆迁作业中,因为现在各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规范偏低,拆迁程序不到位,拆迁作业透明度不高级原因引发征地拆迁胶葛,有的乃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稳的重要因素。
今日,听讼网就结合长时刻的办案时刻为我们整理政府在进行征地拆迁活动中常见的违法状况。
1、征地拆迁作业施行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则:“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法定程序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这一法令条款明确规则征地拆迁作业的施行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具体施行。而在实际的征地拆迁作业中,严厉按照这一规则施行的很少,大多数状况是,由政府建立一个暂时安排,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叫支撑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分暂时抽调。政府将征拆作业悉数交由此安排施行,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作业托付城镇一级人民政府施行,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不直接参与安排施行。
拆迁作业施行主体不规范给被征收人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土地不明不白被强征,房子不明不白被强拆,而一旦打起官司来,相关部分推脱的一尘不染,谁都跟这事儿不要紧,最终落得个不靠谱的安排来顶包,加大了被征收人的维权本钱。
2、征用土地布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布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布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布告,二是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布告方法》第四条规则:“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当地案同意文件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布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具体施行。”第五条规则:“征用土地布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征地同意机关、同意文号、同意时刻和同意用处;(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方位、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规范和农业人员安顿途径;(四)处理征地补偿挂号的期限、地址。”这两条所规范的是征用土地布告的时刻和内容。
《征用土地布告方法》第七条规则:“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依据同意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布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并予以布告。”第八条规则: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本团体经济安排被征用土地的方位、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品种、数量、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规范、数额、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三)安顿补助费的规范、数额、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和付出方法;(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顿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顿的具体措施。
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的时刻和内容。在实际的征地拆迁作业中,彻底按照法令、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布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布告,有的制作了布告未粘贴,有的应布告两次而只布告了一次,有的布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用土当地案同意文件时即宣布征用土地布告。因而,布告内容短少同意机关、同意文号和同意时刻。征地不依法进行布告,违反了法定程序,掠夺了被征地农人的知情权,并将发生严峻的结果。
依据《征用土地布告方法》第十四条的规则,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布告的,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布告,有权回绝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的,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布告,有权回绝处理征地补偿、安顿手续。
3、不奉告听证权
《征用土地布告方法》第九条规则:“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不同定见的或许要求举办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第十条规则:“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应当研讨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不同定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办听证会,确需修正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同意的征用土当地案进行修正。”
按照上述规则,被征用土地的农人对征用土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不同定见,有权要求听证,并有时限要求。因而,征用土地的施行机关应当向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交待听证权。能够在征用土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中奉告听证权,也能够用其他方法奉告听证权。但在实际的征地拆迁作业中,简直都没有奉告听证权,更谈不上举办听证会,实质上掠夺了被征地农人要求举办听证的民主权利。
4、查询作业不详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布告规则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处理征地补偿挂号后,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对补偿挂号的项目逐项进行具体的查询核实,填写房子设备、青苗等拆迁补偿表。这项作业量大、专业性强、杂乱、烦琐,也很简略出过失,要求作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本质,耐性详尽的作业作风。
但在实际征拆作业中,作业人员的政治业务本质达不到要求。查询核实作业过失较多:一是遗失项目,简直每一拆迁户都有补遗的问题。有的遗失的项目还不少。二是适用补偿规范不精确,被征地的农人之间相互比较,假如规范算高了他不找你,假如算低了他就来找你。三是适用补偿规范随意性大、不公正,联系好的规范定得高一些。四是作业责任心不强,简略粗犷,不向拆迁户做耐性详尽的思想作业,导致拆迁户发生抵触情绪。
5、补偿、安顿不到位
《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规则:“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同意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付出。”在实际征拆作业中,有的征地补偿费不能在规则的期限内全额到位。有的拆迁项目,拆迁户将房子撤除后,在过渡房内寓居一年以上,重建地还未出来。
6、送达手续不到位
在处理征地拆迁作业中,有一部分文书有必要送达拆迁户,如收取补偿费通知书、期限腾地通知书、重建地抽签定位通知书等,都有必要送达到位,拆迁户有必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在实际征地拆迁作业中,一部分拆迁户对征拆作业有定见,在送达这些文书时,他们往往不合作,回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送达文书的作业人员有的选用留置送达方法,但送达回证上无在场人证明。有的其时找不到人就将文书放在街坊家里,叫其转交,送达回证上无当事人签收,也无其他记载或在场人签名证明。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则,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子,应当对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给予公正补偿。对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子征收决议布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依据立法精力,对被征收房子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子被征收后寓居条件、日子质量不下降为宜。
因而,在政府施行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顿的过程中,只需违反“给予被征收人公正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决断经过法令途径争夺合理补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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