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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02:32
合同分很多种,其中有保管合同和诺成合同;那么什么是保管合同?什么是诺成合同?信任很多人关于以上两个合同类型知之甚少,那么在这里,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存放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好期限内或应存放人的恳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首要职责:
存放人(1)付出保管费的职责(2)存放人的奉告职责
保管人(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职责(2)亲身保管职责(3)不运用保管物的职责(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职责(5)第三人建议权力时保管人的职责:①第三人对保管物建议权力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纳保全或许实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实行向存放 人返还保管物的职责。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许对保管物请求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告诉存放人。(6)职责承当: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②假如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首要特征:
1、保管合同是供给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意图,保管人为存放人供给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实行,仅搬运保管物的方位,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运用权不发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两边意思表明共同,合同还不能建立,还必须有存放人将保管物交给给保管人的现实,《合同法》第367条规则:“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给时建立,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依据当事人约好。
诺成合同:
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为建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两边意思表明共同时即可建立,不以一方交给标的物为合同的建立要件,当事人交给标的物归于实行合同,而与合同的建立无关。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建立条件的视点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为充沛建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明达到共同即告建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以外需要交给标的物才干建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建立,还必须有一方实践交给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干建立合同联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令规则的少量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只需买卖两边对物品的标准、质量、数量、价格等达到共同意见,不需要交给标的物,买卖合同即建立。其他如购销合同、租借合同、建造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或挂号后才干建立,如房屋买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须向有关机关实行挂号手续。
区别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关于确认合同是否建立以及危险的搬运时刻等都有重大意义。在诺成合同中,交给标的物或完结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职责,违背该职责便发生违约职责;而在实践合同中,交给标的物或完结其他给付仅仅先合同职责,违背该职责不发生违约职责,可构成缔约过失职责。什么合同是诺成合同,什么合同是实践合同,应依据法令的规则或买卖习气来确认,我国的《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则:“当事人的两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首要条款通过协商共同,经济合同就建立。”因而,经济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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