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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其他企业员工为本公司培训是否属于侵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20:14
判别训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害要判别延聘来的教学者所训练的内容是否触及到其地点公司的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则,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因而,假如延聘一方可以供给依据证明那位授课的职工在训练中所讲的内容并不触及商业秘密,且并未对他地点的公司形成丢失,则不构成侵权。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
第十条 运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秘密: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略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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