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民事离婚调解书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7:55
持民事离婚调停书能否处理房子一切权搬运挂号
假如房子上有典当权是不能直接依据调停书处理房子一切权搬运挂号的。
案情
2006年3月22日,原告张某的前夫购买了某市泰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房子一处,一起将该房子在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支行作了典当借款,并在被告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了典当挂号。2009年6月17日,原告与前夫经法院调停离婚,涉案房子归原告一切,原告一向如期归还按揭借款。2011年6月,原告向被告请求将涉案房子搬运挂号在自己名下,一起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个人住房借款凭据、泰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泰丰公司土地运用权证、房子一切权证、民事调停书。2011年6月17日,被告接到原告的挂号请求资料后,以未经典当权人赞同为由回绝为原告处理房子搬运挂号。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不合
本案不合在于,典当权人不赞同的情况下,持收效法律文书能否直接处理房子一切权搬运挂号。
第一种观念以为,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则,因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建立、改变、转让、消除的,自法律文书收效时发作法律效能。本案民事调停书一经当事人签收当即收效,房子一切权搬运也随之收效,房子挂号机关应当依据民事调停书的内容为原告处理房子一切权搬运挂号。
第二种观念以为,涉案房子系按揭购买,该房子上设有限制物权即典当权,在典当权未消除的情况下,未经典当权人赞同不得处理一切权搬运挂号。物权法和房子挂号方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则。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理由如下:
房子挂号方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则:请求房子一切权搬运挂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挂号请求书;请求人身份证明;房子一切权证书或许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子一切权发作搬运的资料;其他必要资料。该条第二款规则,前款第(四)项资料,可所以人民法院或许仲裁委员会收效的法律文书。房子挂号方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典当期间,典当人转让典当房子的一切权,请求房子一切权搬运挂号的,除供给本方法第三十三条规则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典当权人的身份证明、典当权人赞同典当房子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力证书。
依据上述规则,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仅仅证明房子一切权发作搬运的资料,处理房子挂号还需提交其他资料。特别是在房子设定典当的情况下,需求提交典当权人赞同转让的书面文件。不然,房子搬运不能处理。
假如说上述规则仅仅部门规章,其效能不能对立物权法第二十八条,那么,同是物权法,该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则,典当期间,典当人未经典当权人赞同,不得转让典当产业,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除典当权的在外。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九十一条比较,是针对典当物物权搬运的一般规则与特别规则的联系,依照特别规则优于一般规则的准则,本案应当适用第一百九十一条。实际上,房子挂号方法第三十四条正是配套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案原告与前夫离婚,经过法院调停,切割产业获得涉案房子,可是获得的房子上设有限制物权即典当权。因为涉案房子挂号在原告前夫名下,从典当权人的视点,原告分得房子等同于该房子的转让。现原告尽管如期归还按揭借款,但在借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典当权人不赞同典当房子转让,便不能处理房子搬运挂号。当然,在原告和其前夫之间,民事调停书足以证明涉案房子一切权的归属。
最终,存在典当权的情况下,民事诉讼在处理房子权属胶葛时,应考虑到典当权人的权力,并在民事法律文书中予以表述,限制相关当事人只要在清偿债务消除典当权后,或典当权人赞同的情况下,才干处理房子一切权搬运挂号,以削减相似本案的行政争议。
假如房子上有典当权是不能直接依据调停书处理房子一切权搬运挂号的。
案情
2006年3月22日,原告张某的前夫购买了某市泰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房子一处,一起将该房子在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支行作了典当借款,并在被告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了典当挂号。2009年6月17日,原告与前夫经法院调停离婚,涉案房子归原告一切,原告一向如期归还按揭借款。2011年6月,原告向被告请求将涉案房子搬运挂号在自己名下,一起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个人住房借款凭据、泰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泰丰公司土地运用权证、房子一切权证、民事调停书。2011年6月17日,被告接到原告的挂号请求资料后,以未经典当权人赞同为由回绝为原告处理房子搬运挂号。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不合
本案不合在于,典当权人不赞同的情况下,持收效法律文书能否直接处理房子一切权搬运挂号。
第一种观念以为,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则,因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建立、改变、转让、消除的,自法律文书收效时发作法律效能。本案民事调停书一经当事人签收当即收效,房子一切权搬运也随之收效,房子挂号机关应当依据民事调停书的内容为原告处理房子一切权搬运挂号。
第二种观念以为,涉案房子系按揭购买,该房子上设有限制物权即典当权,在典当权未消除的情况下,未经典当权人赞同不得处理一切权搬运挂号。物权法和房子挂号方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则。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理由如下:
房子挂号方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则:请求房子一切权搬运挂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挂号请求书;请求人身份证明;房子一切权证书或许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子一切权发作搬运的资料;其他必要资料。该条第二款规则,前款第(四)项资料,可所以人民法院或许仲裁委员会收效的法律文书。房子挂号方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典当期间,典当人转让典当房子的一切权,请求房子一切权搬运挂号的,除供给本方法第三十三条规则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典当权人的身份证明、典当权人赞同典当房子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力证书。
依据上述规则,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仅仅证明房子一切权发作搬运的资料,处理房子挂号还需提交其他资料。特别是在房子设定典当的情况下,需求提交典当权人赞同转让的书面文件。不然,房子搬运不能处理。
假如说上述规则仅仅部门规章,其效能不能对立物权法第二十八条,那么,同是物权法,该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则,典当期间,典当人未经典当权人赞同,不得转让典当产业,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除典当权的在外。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九十一条比较,是针对典当物物权搬运的一般规则与特别规则的联系,依照特别规则优于一般规则的准则,本案应当适用第一百九十一条。实际上,房子挂号方法第三十四条正是配套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案原告与前夫离婚,经过法院调停,切割产业获得涉案房子,可是获得的房子上设有限制物权即典当权。因为涉案房子挂号在原告前夫名下,从典当权人的视点,原告分得房子等同于该房子的转让。现原告尽管如期归还按揭借款,但在借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典当权人不赞同典当房子转让,便不能处理房子搬运挂号。当然,在原告和其前夫之间,民事调停书足以证明涉案房子一切权的归属。
最终,存在典当权的情况下,民事诉讼在处理房子权属胶葛时,应考虑到典当权人的权力,并在民事法律文书中予以表述,限制相关当事人只要在清偿债务消除典当权后,或典当权人赞同的情况下,才干处理房子一切权搬运挂号,以削减相似本案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