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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应该怎样做亲子鉴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12:09
离婚案子中应该怎样做亲子断定
应当以两边自愿为准则。恳求亲子断定的一方应当完结适当的证明职责。在一方回绝做亲子断定的案子中,提出亲子断定建议的一方应当承当与其建议相适应的证明职责。只要在恳求人完结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职责,足以使法官发生心里坚信的基础上,才能够恳求进行亲子断定。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恳求亲子断定一方的证明职责,合理及时把握行为意义上举证职责转化的机遇,是断定亲子断定中举证阻碍的重要条件。既不能过火着重恳求一方的证明职责,也不能小看或疏忽恳求一方的证明职责。总归,要防止亲子断定的随意化。
在亲子断定中关于举证阻碍的确定条件应当从严把握。假如被恳求人回绝做亲子断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承认的,在一起具有以下条件时,应当推定对其晦气的现实建立:
1、提出恳求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育和教育的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爸爸妈妈一方;
2、提出恳求的一方现已完结了与其恳求适当的证明职责;
3、被恳求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依据;
4、被恳求人回绝做亲子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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