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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书面遗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01:43
广义上的书面遗言包含公证遗言、自书遗言和带书遗言三类,狭义的书面遗言仅仅指后两项。
公证遗言
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处理遗言公证需求立遗言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请求处理,不能托付别人署理。假如遗言人因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处理遗言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言人所在地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言人假如要改变或吊销原公证遗言,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处理。
自书遗言
自书遗言必须由立遗言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造的年、月、日。自书遗言不需求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言
代书遗言是指因遗言人不能书写而托付别人代为书写的遗言。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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