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值得参考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23:10

反担保确保合同
(适用企业法人)
编号:反
担保人:***出资担保有限公司
居处:***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反担保人:
居处;
法定代表人: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告贷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告贷人”)将签定的确保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确保合同”),担保人为告贷人与告贷人将签定的告贷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告贷合同”)项下的告贷供给部分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告贷人的恳求,赞同并承认以反担保确保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供给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定以担保人为仅有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行吊销的、连带职责的反担保确保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说与确保
1.1 反担保人根据我国法令具有确保人主体资格,能够对外供给确保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满足的才能承当确保职责,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情况的改动、与任何单位签定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革除所承当的确保职责。
1.3 反担保人彻底了解告贷合同告贷人的告贷用处,为告贷合同告贷人供给反担保确保彻底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确保合同项下的悉数意思表明实在。
1.4 反担保人乐意以具有的悉数财物(不分区域)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1.5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通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赞同,并签署了董事会抉择或股东会抉择。
第二条 被确保的债务品种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确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为:
2.11 告贷人根据告贷合同向告贷人发放的告贷,金额不超越 (币种) 万元,详细金额以告贷合同之约好为准。
2.12 担保人根据担保协议向告贷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含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详细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好为准。
第三条 确保方法
3.1 本反担保确保合同的确保方法为连带职责确保;
3.2 在反担保人按合同约好承当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当连带一起确保职责。
第四条 确保规模
4.1 本反担保确保合同担保的规模包含担保人依确保合同所应承当的告贷合同项下的告贷本金、告贷到期前按告贷合同规则的正常告贷利率核算的利息、逾期后按同期我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逾期利率核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90%,完成债务的费用(以收效法令文书判定担保人承当的为准);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担保人代告贷人归还上述金钱后发作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危害赔偿金、完成债务的费用。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