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有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23:41国家法律关于残疾人的恢复作业有何规则?
《残疾人保证法》对残疾人的恢复作业作了如下规则:
第十三条 国家和社会采纳恢复办法,协助残疾人恢复或许补偿功用,增强其参加社会日子的才能。
第十四条 恢复作业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恢复技术与我国传统恢复技术相结合;以恢复安排为主干,社区恢复为根底,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有用、易行、获益广的恢复内容为要点,并展开恢复新技术的研讨、开发和使用,为残疾人供给有用的恢复服务。
第十五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方案地在医院建立恢复医学科(室),举行必要的专门恢复安排,展开恢复医疗与练习、科学研讨、人员训练和技术辅导作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安排和辅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防备保健网、残疾人安排、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气,展开社会恢复作业。
残疾人教育安排、福利性企业事业安排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安排,应当创造条件,展开恢复练习活动。
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辅导和有关作业人员、自愿作业者及亲属的协助下,应当尽力进行功用、自理才能、劳作技术的练习。
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分阶段确认恢复要点项目,拟定方案,安排力气施行。
第十六条 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方案地开设恢复课程、设置恢复专业、训练各类恢复专业人才。
国家和社会采纳多种形式对从事恢复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训练;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作业人员和自愿作业者遍及恢复常识,传达恢复办法。
第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和扶持残疾人恢复器械、日子自助具、特别用品和其他辅佐用具的研发、出产、供给、维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