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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集体户口立户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13:09

处理条件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挂号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挂号地址与房产地址共同,契合以下景象之一的,可建立团体户:(一)建立团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挂号地址有合法产权。(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团体户口立户条件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处理条件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挂号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挂号地址与房产地址共同,契合以下景象之一的,可建立团体户:
(一)建立团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挂号地址有合法产权。
(二)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校园、社区工作站、物业办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约束,可直接在注册挂号地址立户。
(三)契合市政府规划要点开展的技术创新型工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要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约束,可在注册挂号地址立户。
处理资料
建立团体户应收取如下资料:
(一)《深圳市团体户办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二)单位授权专管员的托付证明(介绍信)及其身份证;
(三)单位有用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挂号文件;
(四)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明;
(五)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的收取30名以上在职人员近一个月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清单,其他单位由其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六)对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需收取直通车企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非法人企、事业单位,需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专人办理
用人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担任团体户办理员,团体户办理员应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并向辖区派出所存案,帮忙公安机关做好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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