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受理条件具体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01:11
提存的受理条件详细有哪些?
提存,指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给合同标的物时,债款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除债款的准则。
下列条件下受理提存公证: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或推迟受领债之标的的;2、债权人不在债款实行地又不能到实行地受领的;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逝世(消除)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4、法律规则的其他景象。这百来字,大致规则了提存公证的详细受理条件。但是在实践中,怎么承认“无正当理由”、“不在债款实行地又不能到实行地受领的”以及“地址不详”,却没有一致的知道。究竟详细状况千差万别,关于这种条件假如设定的太死,可能会漏掉许多应当维护的利益,反而不当。而在实际中,的确是有些债权人歹意躲避受领债之标的的责任,而债款人却难以获得对方违约的依据,从而使本身处于一个在诉讼中较为被迫的位置。咱们的《民事诉讼法》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分,都采纳了程序主义的思路。比方《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关于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的规则:“受送达人或许他的同住成年家族回绝接纳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约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许所在单位的代表参与,阐明状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处,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二十九条关于拒不到庭者的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决。”这两条都是依据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合作诉讼程序,为防止诉讼程序过于推迟以致于可能会危及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采纳的折衷方法。
自己认为,咱们在受理清偿性提存公证时,也能够引入民事诉讼法的这种思路,以公证程序首要对债款人实行责任的志愿和实际予以承认。详细而言,关于以下三种状况,咱们能够主张债款人首要实行送达程序,即向债权人、或其居处地、常常居住地或债权人自己供给的地址送达《催告函》。奉告债权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受领债之标的,或许,向公证处奉告回绝受领债之标的的正当理由,不然,债款人将依法办理提存公证,消除债的效能。这三种状况是: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或推迟受领债之标的的;2、债权人不在债款实行地又不能到实行地受领的;3、债权人地址不详。假如在合理期限内,债权人持续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债之标的或许推迟受领债之标的的、或许依然杳无音讯的;因债权人自己供给的地址不详导致被送达信件被邮局退回的,公证处则能够依法受理提存公证。
而关于以下两种状况,公证处则能够区别状况要求当事人首要供给保证书、许诺书:1、债权人不清、2、债权人失踪、逝世(消除)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这两类状况在实际中一般表现为原有多个债权人的,因其内部矛盾、胶葛互不合作,导致债款人无法恰当的实行债款。假如的确依据这种状况,公证处能够要求债款人许诺,一旦公证处依据债款人向债权人送达的《通知函》设定的条件付出提存标的,所发生的危险和结果由债款人自行承当。
提存,指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给合同标的物时,债款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除债款的准则。
下列条件下受理提存公证: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或推迟受领债之标的的;2、债权人不在债款实行地又不能到实行地受领的;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逝世(消除)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4、法律规则的其他景象。这百来字,大致规则了提存公证的详细受理条件。但是在实践中,怎么承认“无正当理由”、“不在债款实行地又不能到实行地受领的”以及“地址不详”,却没有一致的知道。究竟详细状况千差万别,关于这种条件假如设定的太死,可能会漏掉许多应当维护的利益,反而不当。而在实际中,的确是有些债权人歹意躲避受领债之标的的责任,而债款人却难以获得对方违约的依据,从而使本身处于一个在诉讼中较为被迫的位置。咱们的《民事诉讼法》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分,都采纳了程序主义的思路。比方《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关于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的规则:“受送达人或许他的同住成年家族回绝接纳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约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许所在单位的代表参与,阐明状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处,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二十九条关于拒不到庭者的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决。”这两条都是依据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合作诉讼程序,为防止诉讼程序过于推迟以致于可能会危及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采纳的折衷方法。
自己认为,咱们在受理清偿性提存公证时,也能够引入民事诉讼法的这种思路,以公证程序首要对债款人实行责任的志愿和实际予以承认。详细而言,关于以下三种状况,咱们能够主张债款人首要实行送达程序,即向债权人、或其居处地、常常居住地或债权人自己供给的地址送达《催告函》。奉告债权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受领债之标的,或许,向公证处奉告回绝受领债之标的的正当理由,不然,债款人将依法办理提存公证,消除债的效能。这三种状况是: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或推迟受领债之标的的;2、债权人不在债款实行地又不能到实行地受领的;3、债权人地址不详。假如在合理期限内,债权人持续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债之标的或许推迟受领债之标的的、或许依然杳无音讯的;因债权人自己供给的地址不详导致被送达信件被邮局退回的,公证处则能够依法受理提存公证。
而关于以下两种状况,公证处则能够区别状况要求当事人首要供给保证书、许诺书:1、债权人不清、2、债权人失踪、逝世(消除)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这两类状况在实际中一般表现为原有多个债权人的,因其内部矛盾、胶葛互不合作,导致债款人无法恰当的实行债款。假如的确依据这种状况,公证处能够要求债款人许诺,一旦公证处依据债款人向债权人送达的《通知函》设定的条件付出提存标的,所发生的危险和结果由债款人自行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