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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05:08
房子生意是对房子的所有权进行生意的一种行为,房子的生意包含商品房的生意、二手房的生意等,而在现实生活中,房子生意发生的胶葛是十分多的,那么房子生意要留意什么问题?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房子生意要留意哪些问题
问题一:先收定金后挟制。以预售为名收取定金,而在正式签定合同时,逼迫顾客承受其显失公正的条款,假如不能到达迫使顾客就范的意图,定金就会被开发商强行没收扣押。
问题二:隐秘本相编卖点。有的开发商或出售代理商为赶快回笼资金,成心隐秘房产本相,或作出虚伪许诺、假造一些卖点诈骗顾客。
问题三:改结构扩展公摊面积。恣意改动房子结构、恣意扩展或缩小房子面积、擅自改变共用场所用处。开发商交房时广告宣扬与实践内容不符,而在合同中又没有约好。公摊面积不清楚,让顾客分摊了不应当公摊的面积或多摊共用面积。
问题四:延期交房不办证。有的开发商因为资金严重不足或经营不善,未能及时交纳土地转让金,导致顾客不能准时处理产权证。有的开发商惧怕承当违约职责,在工程未经检验或是未到达入住条件就处理交房手续,致使顾客拿了钥匙却长期无法正常寓居。
别的需求提示的是,购房时要查验开发商是否有“五证两书”,即《国有土地运用证》、《商品房预售(出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工程开工证》和《住所质量保证书》、《住所运用说明书》,这些证书是保证顾客终究能否处理产权证的关键所在。
二、什么状况下买方能够退房
(一)合同逾期退房要交违约金
依据《合同法》第94条及相关司法解说,签定购房合同后,开发商没有按合同许诺期限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付出房款利息。
(二)广告忽悠什物与宣扬不符
在购房时,出售广告对购房者发生实质性影响,因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之一,假如开发商违背出售广告许诺内容,需承当职责,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三)提早预售未办全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规则,假如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归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归于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四)顾客能够退房的状况还包含以下几种:
1、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好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合同对此项有约好,买房人就可要求退房。
2、假如交房时房子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差错比绝对值超出3%,可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3、房子质量导致严重影响运用。因房子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寓居运用,购房人能够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4、房子存在典当、联建或其它经济胶葛。假如开发商在出售房子之前就把所售房子典当,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典当给别人,购房人查明后,就能够要求退房。
5、购房者借款请求未批准,合同两边对付款方法不能协商一致。
6、合同中约好的其他退房条件呈现。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房子生意要留意哪些问题”问题进行的回答,进行房子生意时,需求留意的问题包含先收定金后挟制、隐秘本相编卖点、改结构扩展公摊面积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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