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惠州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7:18关于惠州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事根据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惠州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事根据是什么
就事根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业管理办法第七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六章第四十七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业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成年流动人口在脱离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大街就事处处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含:名字、性别、年纪、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执行节育办法状况、计划生育奖罚状况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六章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脱离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或许大街计划生育作业组织处理计划生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民族乡、镇或许大街计划生育作业组织交验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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