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财务处理应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09:00
问:我公司为一家房地产企业,自我克制一部分商业地产用于租借,已处理房产证,且已在银行典当借款。现因为运营战略的需求,计划出售此部分房产。怎么进行财政处理?
答:《企业管帐原则第3号——出资性房地产》第三条规则,本原则标准下列出资性房地产:
(一)已租借的土地使用权。
(二)长时间持有并预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企业具有并已租借的建筑物。
第十八条规则,企业出售、转让、作废出资性房地产或许发作出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管帐原则解说2010》规则,处置选用本钱形式计量的出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践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事务收入”等科目;按该项出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事务本钱”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出资性房地产”科目;依照已计提的折旧货摊销,借机“出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预备的,借记“出资性房地产减值预备”科目。
处置选用公允价值形式计量的出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践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事务收入”科目;按该项出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事务本钱”科目;按其本钱,贷记“出资性房地产——本钱”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化,贷记或借记“出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化”科目。一起结转出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化。若存在原转化日计入本钱公积的金额,也同时结转。
依据上述规则,房地产企业开发商业地产用于租借,应当确以为出资性房地产,再出售时依照上述处置出资性房地产规则进行管帐处理,依据出资性房地产核算形式不同管帐处理有所差异。
答:《企业管帐原则第3号——出资性房地产》第三条规则,本原则标准下列出资性房地产:
(一)已租借的土地使用权。
(二)长时间持有并预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企业具有并已租借的建筑物。
第十八条规则,企业出售、转让、作废出资性房地产或许发作出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管帐原则解说2010》规则,处置选用本钱形式计量的出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践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事务收入”等科目;按该项出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事务本钱”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出资性房地产”科目;依照已计提的折旧货摊销,借机“出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预备的,借记“出资性房地产减值预备”科目。
处置选用公允价值形式计量的出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践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事务收入”科目;按该项出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事务本钱”科目;按其本钱,贷记“出资性房地产——本钱”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化,贷记或借记“出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化”科目。一起结转出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化。若存在原转化日计入本钱公积的金额,也同时结转。
依据上述规则,房地产企业开发商业地产用于租借,应当确以为出资性房地产,再出售时依照上述处置出资性房地产规则进行管帐处理,依据出资性房地产核算形式不同管帐处理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