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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1:36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议,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存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法令咨询: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根本程序是哪个
律师答复:
一般程序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七条对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先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议。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请求人不服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议的,请求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特殊情况耽搁法定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的十日内,能够请求延伸期限,由人民法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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