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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提出申请需注意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23:36

即便职工退休或许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作合同停止,依然有权力经过裁定手法请求自己应得的权力。5日上午,(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裁定处相关担任人在北京城市服务办理播送中介绍,本月1日起收效的《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将请求劳作争议裁定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本月1日今后发作的劳作争议裁定时效延伸为一年。而触及劳作报酬的争议在停止劳作合同后依然能够向裁定部分提出请求,可是需求提示劳作者的是,必定要注意时效问题,要在停止合同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不然,超出一年的时效,劳作裁定部分将不再受理。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还对原有的劳作争议案子“一裁两审”结局制做了重大突破,实施有条件的“一裁结局”。法律规则特别情况下,如追索劳作报酬等不超越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作的争议的裁定判决为结局判决,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作法律效力。依照北京市现在每月73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8760元标的额的劳作报酬的争议能够“一裁结局”。这将在必定程度上抑止一些用人单位歹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作者维权本钱的行为。 
因为近年来劳务差遣这种用工方式被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所运用,所以不少劳作者忧虑一旦发作劳作胶葛,用人单位会将职责推给劳务差遣公司,导致劳作者无法向用人单位直接申述权力。相关担任人介绍,这一点劳作者不用忧虑,《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规则,劳务差遣企业和用人单位为一起当事人,两边彼此承当连带职责,即便改成劳务差遣,也并不能削减企业的相应职责。在发生劳作胶葛时,用人单位也不能把职责都推给劳务差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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