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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法》民事赔偿法律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20:40
讲到我国的食物安全,给人整体的感觉是形势严峻,不容乐观,远一点的有毒奶粉,近期又是死猪肉、地沟油,一件接一件,没完没了。上述典型工作因事关人命,震惊全国。至于许多顾客食用之后团体上医院洗胃吊水之事,则层出不穷。其时媒体报道一下,过后很快就被健忘的国人淡忘了。
现阶段,出产和出售一些危害性潜伏期较长,不当场发生的不符合食物卫生规范的食物的工作更是不计其数。比方在出产环节,出产者并不具有出产食物的基本条件,又想赚这一块的赢利,所以就上有方针、法令;下有对策、办法。拿不到合法批号的就假造一个,或冒充别人的批号或一号多用,更有甚者爽性不要批号,做出来的东西照样有人买,老板赚得更多,并且由于种种原因,被告发、被处分的或许性极小,违法本钱与赚取的暴利比较微乎其微。在出售环节,商家所用方法一是精巧包装,前不久上海某商场就暴露出四两茶叶五斤包装的新闻;二是夸张乃至虚伪宣扬,以保健食物为例,只需你顾客想到达什么样的保健意图,营销人员就立马通知你说其产品具有这方面的功用。营销人员如此卖力的原因在于其是根据出售量拿提成,至于那些东西吃下后有没有用,坏不坏事则一概与他无关。
社会开展至今,咱们咱们全都处在一个两难的地步。俗话讲衣食住行是生计的基本条件,人只需还生计在这个世界上,就离不开那四个字。咱们能回到农耕年代自已种粮种菜自已煮饭自已吃吗?不能。就像咱们不能放弃无数次的损伤过咱们的现代化高速交通工具相同。社会总是要向前开展的,社会愈开展,社会分功就愈细,不能也没必要让农人去研发机器人,让航天专家去种马铃薯。这中心没有凹凸贵贱之分,奉行的是投入产出、功率优先的经济准则。
已然人类不或许再回到农耕年代,那咱们中的一部份人就不可避免地要吃别人出产的粮食,喝别人出产的酒、饮料等。那些东西卫生安全吗?不知道。作为一般顾客咱们没有那么多的专业知识,我只能信任你出产者出售者。人类社会开展到今日这个阶段,只能彼此信任,彼此依存。当我作为顾客时,我信任你向社会供给的产品或服务是安全的、有用的。反过来也相同。但是那些咱们信任依靠的东西给咱们形成的损伤和苦楚还少吗?
一、食物安全立法
上述便是咱们今日面临的两难境况。人类乃万物之灵,面临如此两难的形势,所以就想到了立法。以我国在规范食物出产经营范畴行为的立法为例,2009年6月1日之前有《食物卫生法》,该法内容严整,配套彻底,可操作性强,应该说是规范食物出产经营行为的有力兵器。但是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食物安全形势仍然让人挂心,一些当地的无良商家造假售假几成众多之势,民众热议,舆论哗然,当局者压力之大,史无前例。所以又想到立法,感觉本来的食物卫生法偏重于卫生,对安全着重不行,对违法违规者造假售假行为冲击力度不强。2009年2月28日又废旧立新,更名为《食物安全法》。立法者以为面临如此严峻的局势修修补补已无济如事,只能废旧立新。针对同一规范目标,不首要考虑修补而是推倒重来,为我国立法史所稀有。
两比较较,《食物安全法》有何亮点?笔者以为食物安全法的最大闪光点一是对违法犯罪的冲击力度有大幅进步;二是在发挥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的一起,活跃鼓舞顾客依法维权,旨在食物安全范畴发起一场人民战争,让造假售假者堕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造假售假者明知有危险还要前扑后继,原因不过两个字,利益,并且是暴利。据一些事例曝露出的情节,许多本钱仅十几元一瓶的胶囊包装成保健食物后,到零售环节可卖到一瓶九百多元。身价不是倍增十倍增而是近百倍增,其暴利远超过贩毒,而危险却大大小于前者。贩毒是掉脑袋的生意,倘且年年有人做,从我国的司法实践看,造假售假只需不弄出人命,法令职责是有限的可接受的。如仅仅靠职能部门的力气去冲击,被打到的概率也不大。
《食物安全法》从经济上重罚违法者的意图清楚明了,便是要让违法经营者败尽家业,炸毁其赖以造假售假的经济基础,到达“法”的特别警示作用。让那些正在做或预备做的人重新考虑违法本钱,从经济视点算算帐,看这犯法的生意是否划得来。
二、怎样适用第九十六条
前面讲到,《食物安全法》的一大亮点便是甩手发起群众,活跃鼓舞广阔顾客投身于冲击冒充伪劣的奋斗中去。越多的顾客能拿起法令兵器来维护自已的权力,冒充伪劣食物的生计空间就越小,长期不懈的坚持下去,食物出产经营环节中的造假售假现象必定会被有用操控。《食物安全法》第96条的出台,可谓表现了立法者的良苦用心,其最大极限地调动了广阔顾客打假的活跃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单个法官却对96条给出了不同的解读,让人啼笑皆非。他们以为,顾客要求十倍补偿的条件或许说适用条件是“形成了人身、产业或其他严重危害,”换言之,第一款是适用第二款的条件条件,只需当呈现了第一款描绘的实践危害时,顾客才或许根据第二款的规则要求价款的十倍补偿。上述观念的荒唐清楚明了。
首要,咱们能够从法条的辞意剖析,第一款的条文是:“违背本法规则,形成人身、产业或许其他危害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其奉行的是侵权补偿填平补齐准则,受害人受到了多大丢失侵害人就应补偿相应的金钱来补偿,不允许受害人从侵权补偿中得到额定的利益,此其一。其二,行为主体并不事前预设,侵权人或许是造假售假者,受害人是顾客,但在某些特定场合,彻底有或许是顾客过度维权或行政执法机关人员乱用权力。比方说处处分布流言,成心抹黑某个产品,过错定性,过错处分等等。人类社会之所以要立法,一个严酷的事实是人人都有或许是潜在的违法者。假如咱们的社会全体成员都有雷锋相同的美德,那学雷锋就没有意义,立法就成为剩余。正如出产经营食物的集体中有无良者相同,顾客集体、行政执法者集体中也存在无良之辈。所以,第一款着重的是,无论是谁不管出于何种意图,只需其行为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就要危害多少补偿多少,让受害人的产业回复到侵权之前的状况。
《食物安全法》96条第二款清晰规则:“出产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或许出售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顾客除要求补偿丢失外,还能够向出产者或出售者要求付出价款十倍的补偿金。”与第一款比较较,第二款所要规范的主体指向清晰,侵权人是出产或出售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食物的厂家、商家。受害人只能是顾客。其意图便是要最大极限地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本钱,最大极限地进步顾客维权的活跃性。对出产者和出售者的要求规范不同,出产者只需出产了“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即可适用该条款,是成心仍是过错在所不问,其要求显着严于出售者。出售者只需在‘明知’所销之食物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时,才干适用第二款产品价款十倍的赏罚性补偿。笔者注意到第二款中有一句话指向十分清晰,那便是“顾客除要求补偿丢失外”,此处的“要求补偿丢失”是指按第一款规则当出产者出售者的违法行为给顾客形成丢失时,顾客有权按填平准则要求补偿,与第二款所讲的补偿性质显着不同,两种补偿并不相互代替,而是能够一起建议。
综上可知,96条两款所奉行的补偿准则各不相同,主体也不尽相同,第一款奉行的是填平补齐准则,意图在于经过侵权者的补偿让受害人的产业回复到侵权前的状况。第二款奉行的是赏罚性准则,意图有二,一是要从经济上炸毁造假售假者的再出产才干,二是要进步顾客维权的活跃性,让他们在维护了自已合法权力的一起还能得到经济上额定的优点,与《消保法》第49条的意旨一脉相承。立法者并没有将96条第一款作为适用该条第二款的条件条件,第二款彻底能够独立适用,条件条件只需一个,即出产者出产了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或出售者出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并不要求这些“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实践上形成了顾客人身或产业危害。笔者觉得,对第一款的“危害”应作广义了解方符合立法的精力,冒充伪劣食物把人吃死、吃残、固然是人身危害。但还有一种景象,顾客买回后发现了问题没敢吃,结果是白白浪费了金钱,是产业上的丢失。实践上,只需冒充伪劣食物被顾客所购买危害就必定同步发生,差异仅在于危害的详细方式,或许是人身产业危害一起发生,或许是单纯的产业上的危害。
三、法施行的社会作用
“法”是人立的规则,是人的行为准则。在立法之初,立法者首要要考虑的是经过“法”的施行后能到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作用。《食物安全法》出台的布景是我国食物安全形势严峻,立法者希望《食物安全法》出台施行后食物安全方式有根本好转。在条文中规则对出产或出售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的行为,顾客可要求付出价款十倍的补偿,赏罚力度之大史无前例。表现了立法者的“乱世用重典”的立法思维,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假如咱们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必定要将上述96条第一款作为适用第二款的条件,必定要在问题食物呈现了如三鹿奶粉那样出了人命才干发动第二款赏罚性补偿,就不仅仅是误解、误读法条的问题,实践上等所以从根本上否定了《食物安全法》。由于如此一来,违法者的违法本钱、违法危险就会很小,而顾客依法维权的活跃性和热心也因短少经济支撑而大大下降。法官片面起点也或许是出于相等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考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客观上必定会发生鼓舞怂恿造假售假人违法行为的作用,冲击顾客依法维权的活跃性。久而久之,《食物安全法》施行的社会作用怎么,不问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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