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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实施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10:01
留置权是一种法律上规则的权力,在债务未能得到必定清偿的时分,能够依法行使权力进行变卖留置物。这关于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一种保护,可是咱们需求清楚留置权的施行规模。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留置权的施行规模
榜首、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包合同。依照加工承包合同,承包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能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补、补葺或完结其他作业;定作方应当承受承包人制造的物品或完结的作业效果,并给付酬劳。假如定作方超越收取期限六个月不收取定作物,给付酬劳的,承包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酬劳、保管费用后,剩下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包合同采纳留置定作物方法仍不能补偿承包人损失时,还能够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依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准时、按质、按量完结与建设单位约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准时供给必要的技能文件材料和其他作业条件,检验已完结的项目并给付酬劳。假如建筑安装单位实行了自己的责任后,建设单位不给付酬劳达必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施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因为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强硬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内行使其留置权时,留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不然不能行使。
第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依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产业,保管合同停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则付出酬劳。假如存货人回绝付出酬劳达必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第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运送合同中的货运合同。依照货品运送合同,承运人应将邮寄的货品运送到指定地址,并交给收货人,邮寄人应当给付规则的运送费用。假如承运人将邮寄的货品运到指定地址后,邮寄人在必定期限内一直不给付运送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邮寄的货品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第五、留置权可适用于产业租借合同。依照租借合同,出租人将租借物交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给付酬劳并于运用(收益)结束后返还原物。假如承租人不准时交纳租借费用,出租人可在免除租借合同的一起留置承租人的相应产业。
第六、留置权可适用于托付合同和信任合同。依照托付合同和信任合同,受托人以托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处理必定的托付业务,托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结托付业务所开销的费用,并给付必定酬劳。假如受托人完结托付业务后,托付人不实行其责任达必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托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因而,从本文的内容介绍能够看出留置权适用的规模有六个方面,这都需求咱们进行相关的了解,才干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当然,在实践中,咱们或许会常常遇到这样的状况,所以咱们要分外留意。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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