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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简易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12:45
【裁定程序】简易程序指什么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
(1) 除非当事人还有约好,凡争议金额不超越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越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恳求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赞同的,适用本简易程序。
(2) 没有争议金额或许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裁定委员会依据案子的杂乱程度、触及利益的巨细以及其他有关要素归纳考虑决议是否适用本简易程序。
(二):裁定告诉
恳求人向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恳求,经审查能够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委员会秘书局或其分会秘书处应向两边当事人宣布裁定告诉。
(三):裁定庭的组成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按照本规矩第二十三条的规则建立独任裁定庭审理案子。
(四):辩论和反恳求
(1)被恳求人应在收到裁定告诉之日起20天内向裁定委员会提交辩论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反恳求,也应在此期限内提交反恳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裁定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能够恰当延伸此期限。
(2)恳求人应在收到反恳求书及其附件后20天内对被恳求人的反恳求提交辩论。
以上是对裁定程序中的简易程序做出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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