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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生育子女抚养费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08:06
抚育是爸爸妈妈子女间一种根本的权力责任联系,这种联系的根底是血亲。抚育对爸爸妈妈来说是一种责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日前,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原因不合法同居生育子女抚育费纠纷案件。法院判令免除张某与李某的不合法同居联系,所生女孩由张某抚育,李某给付不合法生育孩子抚育费8984.56元。
张某与李某于2013年3月在打工期间相识,不久即在一同共同日子。2014年8月两人生一女孩,两边因为性格不合常常发作对立,不能相容。张某便带着女儿回到娘家寓居,两年多来,李某对张某和女儿不论不问,张某诉至法庭,要求李某付出女儿抚育费,并与李某免除同居联系。李某应诉后表示同意免除联系,但称其与张某没有成婚,所生育的女儿是私生子,不担负女儿抚育费。
法院审理后以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担负子女的日子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停止。张某与李某不合法同居联系免除后,对孩子的抚育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则,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综上,不论张某与李某是否挂号成婚,与孩子抚育没有联系。一方抚育孩子的,另一方要拿抚育费,未婚同居联系子女也要给抚育费。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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