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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效力和保险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19:42
    原告:祁某。
    被告:中国人民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南城营销服务部。
    一、案情
    2007 年3月28日,祁某作为被稳妥人向中国人民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南城营销服务部(下称南城服务部)投保了机动车稳妥。被稳妥人为祁某,稳妥车 辆为卡车,运用性质为经营性货运,投稳妥种包含机动车丢失稳妥(A)(稳妥金额20.5万元)、第三者职责稳妥(B)(职责限额50万元)、不计免赔率特 约条款(M),稳妥费算计14 207.3元,稳妥期间自2007年3月31日0时起至2008年3月30日24时止。稳妥单特别约好写明:稳妥费交给前 发作的稳妥事端,稳妥人不承当稳妥职责。后祁某交纳了稳妥费用,南城服务部向其出具了发票,开票日期为2007年4月5日。两边的机动车第三者职责稳妥条 款约好“……第四条、被稳妥人或其答应的合法驾驭人在运用被稳妥机动车过程中发作意外事端,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产业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稳妥人承 担的损害补偿职责,稳妥人按照本稳妥合同的约好,关于超越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各分项补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担任补偿。”经营用轿车丢失稳妥条款约好 “……第四条、稳妥期间内,被稳妥人或其答应的合法驾驭人在运用被稳妥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形成被稳妥机动车的丢失,稳妥人按照本稳妥合同的约好担任 补偿:(一)磕碰、倾覆、掉落。……”
    2007年3月31日6时05分,祁某雇佣的司机任某驾驭京GH3407号大卡车由西向东行 至丰台区京石高速公路进京方向7.4公里处,大卡车车厢主动敞开,将北京市首都公路开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发公司)办理的过街天桥及标志牌撞坏。首发公 司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了抢修。经审阅,维修费合计238 112元。事端发作后,交管部门确定任某负事端悉数职责。同年4月3日,任某向南城服务部报案,填 写了稳妥索赔申请书。南城服务部托付中国人民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称北京分公司)对事端现场进行了查勘,并作了记载。4月11日,北京分 公司出具了车辆丢失状况承认书,承认稳妥车辆修理费总计23 695元。上述稳妥金,南城服务部一向未补偿。2008年头,首发公司向法院申述祁某,将南 城服务部、中国人民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祁某补偿丢失238 112元,要求第三人在稳妥范围内承当先行给付职责。2008 年4月15日,法院作出(2008)丰民初字第04824号民事判定书,判定祁某补偿首发公司丢失 236 112元,第三人补偿首发公司丢失2000 元。该判定现已收效。
    祁某承当补偿职责后,根据其与南城服务部之间的第三者职责险稳妥合同向法院申述,要求被告南城服务部在第三者职责稳妥补偿限额内补偿原告祁某给北京市首都公路开展集团有限公司形成的产业丢失236 112元、车辆丢失险丢失23 695元并承当案子受理费用。
    被告南城服务部辩论以为:这起事端发作时,原告还没有向被告交纳稳妥费。稳妥单出具的日期是3月31日,交费的日期是4月5日,事端发作4天后原告才向被告交纳的稳妥费。按照稳妥合同约好不交纳稳妥费,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
    二、审理成果
    一 审法院经审理以为:祁某与南城服务部之间签定的稳妥合同,系两边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且未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应为有用合同。两边当事人均应依 约实行各自职责。稳妥事端发作后,南城服务部应依稳妥合同的约好补偿祁某稳妥金,其未付行为属违约,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南城服务部关于祁某是在稳妥事 故发作后才交纳的稳妥费,其不承当补偿职责的辩称,本院以为:一、稳妥合同是诺成性合同,稳妥合同建立与否,取决于两边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条款达到共同意 见,只需达到了共同,合同即告建立,尽管《稳妥法》第十四条规则“稳妥合同建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好交给稳妥费;稳妥人按照约好的时刻开端承当稳妥职责”, 可是,应当留意的是,稳妥费的付出是稳妥合同约好的投保人在合同建立后所应实行的职责,是合同建立的成果,而非合同建立的条件,付出稳妥费的职责,在合同 建立之前是不存在的;二、尽管稳妥单的特别约好处写着稳妥费交给前发作的稳妥事端,稳妥人不承当稳妥职责,但稳妥单的稳妥期间处也写着“自2007年3月 31日0时起至2008年3月30日24时止”,而稳妥事端的发作也正是在稳妥期间内,南城服务部应对此稳妥事端承当稳妥职责。故南城服务部的辩论定见本 院不予采信。稳妥事端发作后,祁某依稳妥合同的约好要求南城服务部补偿第三者职责险稳妥金及车辆丢失险稳妥金的恳求,理由合理,本院予以支撑。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则,作出如下判定:一、中国人民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南城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祁 某第三者职责险稳妥金二十三万六千一百一十二元。二、中国人民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南城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祁某车辆丢失 险稳妥金二万三千六百九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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