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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保人员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怎么给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13:06

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逝世,其个人账户贮存额没有收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实施火葬的,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孤寡离退休人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参与社保人员退休前或退休后逝世怎样给补偿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实施火葬的,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用抚恤金)。此外,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其间,丧葬费以我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3个月计发;抚恤金以我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计发,离休干部发放6个月,退休人员发放3个月(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用抚恤金);救济费不分供养人数多少,以我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6个月计发。
事例说话:
退休人员张先生,有供养直系亲属,退休前按镇属规范参保,2007年8月身故后实施火葬。那么,他的家族可按规则收取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共11520元(其间丧葬费=960×3=2880元,抚恤金=960×3=2880元,救济费=960×6=5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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