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要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09:05【法律知识】
一、根本案情
1998年9月7日,杨某与某稳妥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稳妥单。稳妥单上载明投保标的物为一辆宝马轿车,车辆丢失险稳妥价值为人民币900000元,稳妥期自1998年9月12日零时起至1999年9月11日24时止。稳妥公司按照承稳妥别,按照该稳妥单上载明的《机动车辆稳妥条款》和《机动车辆稳妥附加险条款》、《中保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稳妥特约条款》以及其他特别的约好,承当杨某投保车辆的稳妥职责。签约后杨某依约向稳妥公司支付了有关保费。1999年7月27日清晨,市区下了一场滂沱大雨,大多数路途有积水现象。同日上午9时,杨某预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区通道的上述稳妥车辆轮胎一半受水淹,则上车焚烧发起,发起机宣告发起声后死火,此后则无法起动。杨某行将车辆拖至某修理厂,经查看以为系发起机毛病。杨某考虑该修理厂设备不完全,又将车拖至某轿车修理公司,经该公司查看以为毛病原因系发起机进气体系入水吸进燃烧室,活塞工作与水不行紧缩之后作用力导致连杆折断,缸体破损。杨某向稳妥公司报案后,因争议太大,稳妥公司没有补偿丢失,杨某遂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期间,经稳妥公司请求,法院托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车辆受损原因进行断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为:
1.形成发起机缸体损坏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进气口浸泡在水中或空气隔有余水,发起发起机,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然后打烂缸体。
2.事发时的或许:当天晚上下了大雨,该车停放的当地涨过水,使该车被雨水严峻浸泡,进气管空气隔进水,当水退至车身地台以下,驾驶员发起轿车时,未先查看轿车进气管空气隔有无进水,使空气隔余水被吸入发起机气缸,形成连杆折断,缸体破损。杨某和稳妥公司对质监所的断定定见均无贰言。
这起案子,在依据的采信和现实确认上,两边当事人均无贰言,仅仅对形成稳妥标的丢失的近因,稳妥公司应否补偿车辆丢失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不合。那么,本案中终究什么原因是近因,稳妥公司对本案是否需求承当补偿职责呢?这得从稳妥的说起。
二、关于稳妥的近因准则
(一)什么是“近因”?
稳妥中的近因准则,是通过几个世纪的不合和争辩后才被遍及承受的,这一准则适用于全部的稳妥,但解说和建立这一准则的诉讼大多与海上稳妥有关。清晰近因概念的重要事例是1918年Leyland Shipping Co.Ltd. v. Norwich Union Fire Insurance Society Ltd.。在本案中,一艘名为“艾卡丽亚号”(Ikaria)的船于1915年1月30日被敌人潜艇的鱼雷击中。该船的水险保单承保了海上风险,但把“全部敌对行为或相似战役行为的成果”作为在外职责。该船的船壳被炸开了两个大洞,一号船舱罐满了海水。这艘船仍是驶进了法国的勒哈佛尔港,停靠在一个正在进行着繁忙军事运输的码头边上。假如一向停靠在这里,这条船本是能够获救的,但港务局忧虑船会淹没并阻止码头的运用。所以港务局指令该船拔锚或许到港外抢滩,或许锚泊在防波堤外。在其时的状况下,船长只能服从指令,并挑选了停靠在防波堤外。因为海床不平缓该船被鱼雷击中后虎头蛇尾的一起作用,使船头在低落时处于停滞状况,而船的其他部分还在水中。这就导致了船壳的严峻歪曲,总算在2月2日涨潮时淹没了。
稳妥人以为丢失的近因是鱼雷,归于在外职责。
被稳妥人则建议,时刻上最终形成丢失的原因才是近因,因此船只的淹没是因为停靠在防波堤边重复停滞形成的。
法庭断定稳妥人胜诉,并回绝以时刻规范作为衡量近因准则的办法。
本案中,大法官Lord Shaw对近因准则做了精辟的论说。他说,真实并具有决议意义的准则是将视为一个全体,并确认合同两边当事人的真实目的。是什么形成的丢失、事情、灾祸和意外事故?这不能是凭空想象,而只能是合同当事人在谈及丢失原因时应该在他们脑筋之中的。把近因看成是时刻上最挨近的原因是不正确的。把原因说成是像一片接一片的面包片,互不衔接或许像锁链一环扣一环,也不完全如此。因果关系链仅仅一种快捷的表达方式,但它的形象却不精确。因果关系不是链状,而是网状的。在每一点上,影响、力气、事情现已并正在交错在一起,并从每一交汇点成放射状无限延伸出去。在各种影响力的聚集处,就需求法官依据现实宣告哪一个聚集在这一点上的原因是近因,哪一个是远因。他接着说,近因的意义是什么?近因不是指时刻上的挨近,真实的近因是指作用上的挨近,是导致承保丢失的真实有用的原因。近因所表明的是对成果发作作用最有用的要素。假如各种要素或原因一起存在,要挑选一个作为近因,有必要挑选能够将丢失归因于那个具有现实性、决议性和有用性的原因。
(二)近因的辨认
丢失发作的原因能够概括为三种类型:
榜首种是,几种原因一起作用,即并排发作。在这种状况下,承保丢失的近因有必要归咎于决议性有用的原因。即这个原因具有现实性、分配性、决议性和有用性。其他原因并不是承保风险,其不决议丢失的发作,只决议程度轻重、丢失巨细。
第二种是,几种原因因随开始发作的原因不行避免地次序发作。在此景象下,近因是作用上最挨近于丢失,而不是时刻上最挨近于丢失的原因。
第三种是,几种原因相继发作,但其因果链因为新干涉要素而中止。假如这种新干涉原因具有现实性、分配性和有用性,那么在此之前的原因就被新干涉原因所替代,变成远因此不被考虑,远因是否为承保风险并不重要,一起假如没有远因就不会发作丢失也不重要。丢失的近因归就于具有分配性有用的新干涉的原因。
依据上述剖析,咱们能够得出这样一个剖析近因的办法,即:近因是指对丢失的发作具有现实性、决议性和有用性的原因。丢失是近因的必定的和天然的成果和延伸。假如某个原因仅仅是增加了丢失的程度或许扩展了丢失的规模,则此种原因不能构成近因。
在稳妥业务实践中,一些案子,还存在着一起存在两个近因的特殊状况。在这类状况下,又存在三种不同的状况:
榜首,两个原因都归于稳妥职责或许在外职责;
第二,其间一个原因归于稳妥职责,另一个原因归于非承保职责;
第三,其间一个原因归于稳妥职责,另一个原因归于在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