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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12:56
行政处分决议书制造注意事项
行政处分决议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通过调查取证把握违法根据的基础上,制造的记载当事人违法现实、处分理由、根据和决议等事项的具有法令强制力的书面法令文书。
制造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应填全、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分决议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给当事人,不能过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前奉告,当事人如有陈说申辩定见的应仔细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分决议书》上填写的日期应共同。
4.严厉把握当场处分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分决议书》只适用于正告和规则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运用该文书。
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分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分状况报所属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机关存案。
6.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履行方法。一种是当场交纳,当场交纳的条件依照《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来进行。在这种状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一致制发的罚款收据,并且执法人员应严厉按有关规则将罚款上缴银行。另一种方法是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假如依照这种方法交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称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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