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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01:40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对行政强制实行不是很了解,许多人有关于行政强制实行的相关问题,如行政强制实行的办法有哪些呢?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令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行政强制实行的办法:
(一)代实行
代实行,又名代实行,是指责任人不实行法令、法规等规则的或许行政行为所确认的可替代作为责任,由行政强制实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实行,并向责任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实行办法。代实行有必要一起具有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实行行政法上责任的现实,且此种不实行因成心或过错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责任是别人能够代为实行的作为责任。
3.代实行的责任有必要是代实行后能到达与相对人亲身实行责任同一意图的责任。
4.由责任人承当必要的费用。
(二)实行罚
实行罚是一种直接强制实行的手法。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实行现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实行该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责任的法令制度。实行罚可分两类:一是实行行政罚;二是实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选用代实行、实行罚等直接手法不能到达实行意图,或无法选用直接手法时,实行主体可依法对责任人的人身或产业直接施行强制,迫使其实行责任或完成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强制实行办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办法,因而其运用在不违反现行立法规则之外,还有必要坚持必定的合理度。
法院强制实行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则:“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公证债务文书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的强制实行效能不只有利于敏捷处理债务人不实行责任的问题,及时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法令的严肃性,促进经济的正常流通;并且能够防止因诉讼、裁定带来的时刻上的糟蹋和人力、物力的损耗。这是标准和及时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的有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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