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6:49
债务人经过行使代位权获得什么权力?一种观念以为,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只获得代受领权,代领次债务人交给的利益,代领后应将所得的利益交由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务人与未行使代位权的债务人处于同一法令地位,所以无权就代领的利益行使优先受偿权。
代位权行使对债务人的效能是怎样的
榜首、从经济学的视点说,有一个先来后到,鼓舞勤勉”的问题,社会并不鼓舞坐收渔利和搭便车的行为。这一点和法令对权力规则的精力是共同的,权力尤其是债务是需求行使的,不行使往往会导致权力的损失。所以不管从法令仍是经济学的视点,对活跃的自救行为应赋予活跃的点评。
第二、从《合同法》第73条第二款的规则来看,立法上也给了行使代位权的债务人以优先受偿或抵销的权力,不然就没有必要规则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由于只是从债的保全视点来说,假如债务人要将代位的利益交给债务人,且又答应其他债务人参与受偿的话,债务人代位求偿的规模越大越好,由于规模越大,债务人的职责产业越多,完成债务的可能性就越大。可是立法已然规则代位求偿规模以债务人债务为限,就阐明立法也以为在该规模内债务人的债务现已得以保全了,即给了你代领产业的优先受偿权了,就不能超出规模行使代位权。
第三、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务人以抵销权或优先受偿权与《合同法》第99条抵销权、第68条不安抗辩权立法精力相对应。债务人因行使代位权代领利益而合法的占有了债务人利益。根据合法的占有(准占有),假如债务人的债务现已到期,债务人能够建议抵销权,这样两个债的联系即因抵销而消除,假如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债务人相同能够根据占有(或准占有),对代领利益的返还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要求根据同一合同联系,可是我以为其核心理念是赋予债务人对债务的进行自我救助的一个途径,以便更有用的维护债务。)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就包含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产业权力而危害债务人的债务,这一点上和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相应,所以在债务人行使代位权获得债务人的利益时,就能够根据债务的自我救助建议不安抗辩权。
第四、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务人以抵销权或优先受偿权并不违背债务的相等准则,由于法令上的相等寻求的是方式和机会上的相等,而不是实质上的相等。而且,假如债务人是法人,行使代位权以外的债务人在行使代位权的债务人代领利益(或建议抵消权)之前能够经过请求破产之法令途径使自己的债务得以受偿。假如债务人不是法人,其他债务人能够另行向债务人建议,而不能共享活跃债务人的作业效果。
代位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构成权,是对债务人债的一种保全办法,意图是维护债务人的债务。所以我以为在解说代位权而发生的一些问题时,应从有利于债务维护,下降债务的完成本钱,促进债的削灭的视点来进行。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