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宅基证的怎么确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1:19宅基地是农人建房的土地,一般是由村团体分配给乡民运用的,乡民除了要向村团体请求后,村团体还需求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存案,这样宅基地才有产权的证明,那么没有宅基证的怎样确权?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事例:
某城镇A村乡民甲一向实践占用宅基地面积200平方米,没有权属来历证明,而该县所属省级人民政府规则宅基地规范为140平方米每户,现就甲的宅基地怎么确权挂号?
剖析:
1、前史原因形成,同类问题许多。
因为前史原因,我国从前一度答应城镇居民到乡村购买宅基地建房、有的当地城镇政府具有宅基地批阅权,这就形成了乡村宅基地的批阅和运用情况十分复杂,许多没有权属来历证明,有的触及违法占地,有的触及超占等等。
2、该类问题处理准则
(1)对此,依据《关于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的若干定见》(以下简称《定见》)第六条第二款的要求,关于没有权属来历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前史运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布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归于合法运用的,确认宅基地运用权。
(2)1982年之前怎么处理
关于宅基地超占的,依据《定见》第七条的规则,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前,乡村乡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至今未扩展用地面积的,能够按现有实践运用面积进行确权挂号。
(3)1982到1987年之间怎么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时止,乡村乡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越当地规则的面积规范的,超越部分按其时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则处理后,能够按实践运用面积进行确权挂号。
(4)1987年之后怎么处理?
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乡村乡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越当地规则的面积规范的,依照实践同意面积进行确权挂号。其面积超越各地规则规范的,可在土地挂号簿和土地权力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越规范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子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施行规划从头建造时,按有关规则作出处理,并依照各地规则的面积规范从头进行确权挂号。
3、事例情况怎么处理?
依据《定见》规则,甲乡民宅基地应当先查明土地前史运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其房子建成的时刻点),并布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归于合法运用的,确认宅基地运用权。在确权过程中,依照1982年之前以200平方米确权挂号,1982年至1987年之间以50平方米通过处理后,以200平方米确权挂号,1987年之后以140平方米确权挂号(60平方米超占违法只在备注栏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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