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及有效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11:36
口头合同是未签定书面合同的一种合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缔结合同,有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和其他方式”的规则,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则选用书面方式的合同外,均可选用口头方式缔结合同或协议。那么,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什么样的合同能够作出口头合同呢?怎样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及有效性
【案情简介】
2009年9月16日,原被告签定《“A”船只改装合同书》,约好由原告为被告一切的“A”轮进行改装,改装费用由原告先行垫支。在改装过程中,原告发现船只腐蚀严峻,无法持续作业,2010年2月6日,两边协议免除改装合同。
在中间人徐某的提议下,原告与被告,以及案外人孙某达到口头协议,约好:1.免除两边之前签定的改装合同;2.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1万元。随后,孙某根据两边的口头约好起草一份协议,其间第2条为:“乙方(被告)给甲方(原告)1万元的丢失费,其他无任何费用。”协议起草后,被告、孙某,以及作为证明人的徐某先行在协议上签字。当轮到原告签字时,原告在未征得被告赞同的状况下,擅安闲“壹万元”中增加了“拾”字,变为“壹拾万元”。当被告拿到原告签署完的协议后不久,发现协议内容被篡改,随即向原告提出异议,一起向公安机关报警。
庭审中,案外人徐某、孙某证明了两边口头协议的内容。原告表明,两边于2010年2月6日口头约好的丢失费1万元事实,但原告的实践丢失远不止1万元。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2月6日洽谈签定的协议,约好免除改装合同后被告向原告补助丢失10万元。原告屡次向被告催要该金钱未果,故恳求法院判令被告当即向原告付出因免除船只改装合同给原告形成的丢失人民币10万元,并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原被告于2010年2月6日洽谈承认的补偿金额为1万元,而非10万元,10万元系原告私行增加,被告对此不予认可,恳求驳回原告诉讼恳求。
【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能够选用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据此,法院以为,该口头协议对两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尔后的书面协议是两边对之前口头协议的承认,书面协议中原告单独修正的内容对两边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未修正部分则实在反映了两边之前的合意内容,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本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案情简介】
2009年9月16日,原被告签定《“A”船只改装合同书》,约好由原告为被告一切的“A”轮进行改装,改装费用由原告先行垫支。在改装过程中,原告发现船只腐蚀严峻,无法持续作业,2010年2月6日,两边协议免除改装合同。
在中间人徐某的提议下,原告与被告,以及案外人孙某达到口头协议,约好:1.免除两边之前签定的改装合同;2.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1万元。随后,孙某根据两边的口头约好起草一份协议,其间第2条为:“乙方(被告)给甲方(原告)1万元的丢失费,其他无任何费用。”协议起草后,被告、孙某,以及作为证明人的徐某先行在协议上签字。当轮到原告签字时,原告在未征得被告赞同的状况下,擅安闲“壹万元”中增加了“拾”字,变为“壹拾万元”。当被告拿到原告签署完的协议后不久,发现协议内容被篡改,随即向原告提出异议,一起向公安机关报警。
庭审中,案外人徐某、孙某证明了两边口头协议的内容。原告表明,两边于2010年2月6日口头约好的丢失费1万元事实,但原告的实践丢失远不止1万元。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2月6日洽谈签定的协议,约好免除改装合同后被告向原告补助丢失10万元。原告屡次向被告催要该金钱未果,故恳求法院判令被告当即向原告付出因免除船只改装合同给原告形成的丢失人民币10万元,并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原被告于2010年2月6日洽谈承认的补偿金额为1万元,而非10万元,10万元系原告私行增加,被告对此不予认可,恳求驳回原告诉讼恳求。
【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能够选用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据此,法院以为,该口头协议对两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尔后的书面协议是两边对之前口头协议的承认,书面协议中原告单独修正的内容对两边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未修正部分则实在反映了两边之前的合意内容,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本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