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害人身无财物而未抢到钱是既遂还是未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00:59案情:
甲为劫取金钱,事先在离长途汽车站较近的某居民小区租借一住宅。随后纠合别的几个人,带着钢管、刀子等作案工具,在汽车站表里寻觅掠夺方针。后在汽车站外将乙带到其租借房内。甲等人在较长时间内轮番用钢管和拖把殴伤、要挟乙,欲掠夺乙的产业,但乙当天刚好并未带着任何资产。甲等人无法放掉乙,又接着去寻觅下一个方针。后案发。
不合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掠夺罪既遂与未遂以是否获得资产为规范,本案中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当场使用暴力、钳制的办法,妄图强行攫取别人资产,但由于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得资产,其行为构成掠夺罪(未遂)。
第二种定见以为甲等人的行为构成掠夺罪(既遂)。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是:
违法是否既遂,既不是以是否达到了违法意图为规范,也不是以行为产生了行为人所寻求的、违法行为的性质所要求的成果为规范,而是以行为是否具有了刑法规则的违法构成悉数主客观要件为规范。掠夺罪是“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掠夺公私资产”为根本构成要件,并未规则有必要要以实践抢到资产作为掠夺违法构成要件是否完备及既遂与未遂区别的规范。由于掠夺罪是由违法分子的片面罪行和客观违法行为的内容与特色所决议,其违法客体表现为两层客体,既侵略了公私产业权利,又侵略了公民人身权利。只需该行为具有了获得资产或严峻侵略了别人人身权利两者之一的,就可以以为其现已具有了掠夺违法构成悉数要件然后构成既遂。本案中,甲等人欲掠夺资产,将乙带到租借房内,在较长时间内轮番对乙施行了殴伤、要挟的行为,只是在暴力行为完结后,发现被害人乙身上并无资产。乙的资产未遭受侵略不是由于甲等人没有才能,而是因乙并未带着资产。尽管乙的产业权未受到侵略,但此刻人身权与产业权比较,人身权已处于首要位置,受到了严峻侵略。依据刑法的立法精力,相对于产业权而言,刑法更偏重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本案中,甲等人的违法行为现已完结,其社会危害性首要表现在侵略乙的人身权方面,因而侵略乙的人身权成为首要客体,与法与理均应予严惩。
综上所述,当甲等人的暴力行为现已施行结束,暴力行为现已严峻侵略了被害人乙的人身权,甲等人有才能抢得被害人乙的资产,但由于其乙没有资产而未达到目的,应认定为掠夺罪(既遂)。
陈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