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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义同居又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22:34
依据法令规则,未按婚姻法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处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处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假如同居期间是按现实婚姻处理的,那么再与别人成婚就构成重婚罪。
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合法
内容:
1994年5月1号,22岁的王某和两小无猜的刘某在乡村老家举行了盛大的成婚仪式,但没有处理成婚手续。成婚后他们便来到王某父亲寓居的城市做起了小生意。一年后,王某的父亲因病逝世,白叟一切的两套住宅平别给了王某兄弟两人。承继房子之后王某夫妻俩花了3万多元钱对房子进行从头装饰,之后的9年,他们和儿子一家三口一向寓居在这里、日子的仍是挺美好的。可随着韶光的推移,王某和妻子刘某别离有了外遇,感情破裂,决议协议离婚。妻子刘某在协议中提出了三个条件:“1、儿子由王某抚育,2、经商挣的家产各分一半。3、房子由老公王某和儿子寓居,可是房产作价给自己一半”。王某关于前两条都没有贰言,可是对刘某要求分一半房产的要求,坚决不同意。两边因房产切割问题争执不下,所以,本年4月王某到法院申述离婚。
问题:刘某能不能分得房产的一半?你的观念是什么?
答案是:不能。可是,刘某能够得到必定装饰费用的补偿
留意几个方面的问题:1、王某和刘某的婚姻属不属于合法婚姻?2、他们寓居的那套房子属不属于夫妻一起产业?3、房子终究应该怎样处置?为什么?
律师点评:
要处理这个问题,首先应考虑的问题,是王某和刘某之间是否是法令承认的夫妻联系。二人在老家举行了婚礼,也就是说对外人而讲二人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这个无须特别阐明。可是,我国《婚姻法》清晰规则“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挂号。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联系。未处理成婚挂号的,应当补办挂号。”,依据这条规则能够看的出来,二人的联系没有被国家机关建立为夫妻联系。那么法院在处理这类案子是不是作为现实婚姻对待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说规则“未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处理条理》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处理条理》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今后成婚,而没有收取成婚证,申述到法院后仍没有处理补办挂号,法院的处理是免除两边的同居联系。本案中,王某和刘某是1994年5月1日成婚,正是在94年2月1日之后,因而,其二人的联系也不属人民法院处理这类案子的现实婚姻。所以,关于王某承继爸爸妈妈的房产不能依据婚姻法一起产业的规则进行切割。
可是在这个案子中,刘某应得到对该处房产装饰的补偿。王某、刘某二人在装饰房子时,出资三万元进行装饰,该出资应作为一起共有的产业进行切割。由于该出资是二人一起运营作生意所得,应当作为一起共有的产业分给刘某一半。
别的,即使两边构成法令规则的现实婚姻,刘某以为该处房产应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的说法也是过错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则“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属夫妻一起一切,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而《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承继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属夫妻一方的产业。”。在这个案子中,王某爸爸妈妈逝世前有遗言,遗言清晰该处房产只归王某一切,因而,王某和刘某之间即使是法令建立的夫妻联系,王某承继爸爸妈妈的遗产也只能归夫妻个人一切,不能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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