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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地产广告内容必须写进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17:15

南京市房产处理局、市工商行政处理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宁房管〔2006〕207号文《关于整理标准房地产买卖次序的若干规则》。规则针对商品房买卖环节、出售合同处理、广告发布、房展会以及二手房商场和租借商场均提出严控要求,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一旦违反规则内容,将遭到重罚。
广告内容有必要写进合同 炒房囤房处分在媒体公示
规则要求,开发商不得炒作房价或有意囤积房源。凡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纳区域独占、价格联盟行为或选用虚伪造势、炒卖房号、捂盘惜售或变相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或变相囤积房源等方式歹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产处理部门与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可进行查办,并将处分成果经过媒体予以公示。房产处理部门可责令其期限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可暂停处理楼盘的挂号存案手续和网上签约存案手续。
本次整理还要求强化商品房出售网上公示准则,严厉打击任何方式的无证预售行为,为市民供给疏通的投诉监督途径,确保市民的监督权。
严厉房地产展销活动处理,未经挂号,不得举行任何方式的房地产展销活动。
工商行政处理部门依法检查房地产展销活动主办单位资历;参展运营者有必要具有合法的运营资历;房地产展销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参展运营者的参展资历进行检查,并报市工商处理部门存案;房产处理部门对参展运营者的信誉状况和参展房地产项目状况进行检查。
有严峻违法违规不良记载的房地产运营者和不具有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与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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