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1:01
非婚生子女的法令位置怎样?非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对称,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包含: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发作性行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等。
自一夫一妻制以来,各国立法着重婚姻有必要契合法定的条件。在前期,只要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才为法令所认可。但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一方面尊重婚姻准则,小看非婚男女性关系,但又无法彻底制止私通;另一方面,以父系宗族为主的家庭产业承继准则要求产业有必要传承给近亲,因此呈现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间的利益冲突,非婚生子女天然遭到排挤。非婚生子女的法令位置、社会位置和家庭位置都非常低下。例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规则,非婚生子女不得恳求其父招领,非婚生子女不得建议婚生子女的权力,非婚生子女不得为承继人等。我国封建社会法令也对“婢生子”、“奸生子”倍加轻视。清末颁行的《大清现行刑律》中还规则“婢生子”、“奸生子”不得承继宗祧。进人20世纪后,人们认识到子女婚生与否并非其自己能够挑选,非婚生子女自身并没有差错,不该遭到社会的不公平待遇。根据人道主义、人权思想以及血缘的观念,各国立法开端改进非婚生子女的法令位置,经过树立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招领准则,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列入了改进非婚生子女待遇的条款。1926年英国公布了准正法。1923年法国民法典对有关非婚生子女的原规则作了重要修正,非婚生子女的法令位置较前有所提高。虽然非婚生子女受轻视的现象仍有存在,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非婚生子女的法令位置又有普遍提高。
特别是近十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经过对婚姻家庭法的修正,在爸爸妈妈育婴权、身世、姓氏、监护、承继权、生活费恳求权等方面彻底消除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不同。甚至有少量国家在法令上取消了“非婚生子女”这一概念,凡子女不再区别“婚生”与“非婚生”。
自一夫一妻制以来,各国立法着重婚姻有必要契合法定的条件。在前期,只要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才为法令所认可。但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一方面尊重婚姻准则,小看非婚男女性关系,但又无法彻底制止私通;另一方面,以父系宗族为主的家庭产业承继准则要求产业有必要传承给近亲,因此呈现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间的利益冲突,非婚生子女天然遭到排挤。非婚生子女的法令位置、社会位置和家庭位置都非常低下。例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规则,非婚生子女不得恳求其父招领,非婚生子女不得建议婚生子女的权力,非婚生子女不得为承继人等。我国封建社会法令也对“婢生子”、“奸生子”倍加轻视。清末颁行的《大清现行刑律》中还规则“婢生子”、“奸生子”不得承继宗祧。进人20世纪后,人们认识到子女婚生与否并非其自己能够挑选,非婚生子女自身并没有差错,不该遭到社会的不公平待遇。根据人道主义、人权思想以及血缘的观念,各国立法开端改进非婚生子女的法令位置,经过树立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招领准则,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列入了改进非婚生子女待遇的条款。1926年英国公布了准正法。1923年法国民法典对有关非婚生子女的原规则作了重要修正,非婚生子女的法令位置较前有所提高。虽然非婚生子女受轻视的现象仍有存在,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非婚生子女的法令位置又有普遍提高。
特别是近十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经过对婚姻家庭法的修正,在爸爸妈妈育婴权、身世、姓氏、监护、承继权、生活费恳求权等方面彻底消除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不同。甚至有少量国家在法令上取消了“非婚生子女”这一概念,凡子女不再区别“婚生”与“非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