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孩子入户申请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22:58
孩子抱养回来后需求入户口,有了户口后他才有正式的身份。而要为抱养的孩子入户口的话,需求先进行请求,然后再依照规则的内容入户。那么抱养孩子入户请求书怎样写?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详细的入户请求内容。
请求人名字:
性别:
年纪:
公民身份编码:
家 庭 住 址:
家庭成员状况:
拾婴扼要状况及婴儿名字等:
所长审阅定见:
注:收养人需提出书面请求,并将民政部分核发的收养证复印件附后。
抱养孩子详细条件和程序
(一)批阅条件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则,请求收养小孩入户。
(二)需审阅证明资料
1、请求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县以上民政部分发给的《收养证》原件、复印件;
4、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三)处理过程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请求,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请求人供给的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定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定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许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分。
2、县(市)公安局或许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分接到上报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批阅权限内的请求,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决议。作出不同意决议的,签发不同意告诉书。对批阅权限外的请求,加具审阅定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分。
3、市公安局户政部分接到上报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决议。作出不同意决议的,签发不同意告诉书。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分批阅决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诉请求人。
5、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分的批件或《准迁证》,当场签发《搬迁证》并刊出户口。
6、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搬迁证》当场处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分的批件处理户口登记手续。
日子中遇到抱养孩子入户问题无法判别对错,需求律师协助的时分,能够来听讼网找专业的律师人才进行一对一的咨询.
请求人名字:
性别:
年纪:
公民身份编码:
家 庭 住 址:
家庭成员状况:
拾婴扼要状况及婴儿名字等:
所长审阅定见:
注:收养人需提出书面请求,并将民政部分核发的收养证复印件附后。
抱养孩子详细条件和程序
(一)批阅条件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则,请求收养小孩入户。
(二)需审阅证明资料
1、请求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县以上民政部分发给的《收养证》原件、复印件;
4、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三)处理过程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请求,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请求人供给的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定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定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许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分。
2、县(市)公安局或许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分接到上报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批阅权限内的请求,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决议。作出不同意决议的,签发不同意告诉书。对批阅权限外的请求,加具审阅定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分。
3、市公安局户政部分接到上报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决议。作出不同意决议的,签发不同意告诉书。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分批阅决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诉请求人。
5、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分的批件或《准迁证》,当场签发《搬迁证》并刊出户口。
6、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搬迁证》当场处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分的批件处理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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