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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丢了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22:44
假如经过出让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需求与政府签定土地出让合同,这是一种民事合同,需求两边相等洽谈。那么,假如土地出让合同丢了怎么办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在现已具有《土地使用证》的状况下,合同正本丢失并不会影响什么,能够带着《疆土证》去疆土局查询存案挂号材料,并补办合同或许由疆土局出具盖有疆土局公章的合同影印本,一起将原合同登报声明报废。
假如没有处理《疆土证》的,就带着单位执照原件(副本),土地转让金发票、完税证明等材料,去疆土局补办合同并进行存案挂号,一起将原合同登报声明报废,与疆土局从头签定新的合同。
土地出让合同的实行
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有必要依照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开工开发期限、土地用处、固定资产出资规模和强度开发土地。(1) 超越出让合同约好的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开发的,能够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开工开发的,能够无偿回收土地使用权;可是,因不可抗力或许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许开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形成开工开发拖延的在外。
(2)用地单位改动土地利用条件及用处,有必要获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赞同,改变或从头签定出让合同并相应调整地价款。 (3)项目固定资产总出资、出资强度和开发出资总额应到达合同约好规范。未到达约好的规范,出让人能够依照实践差额部分占约好出资总额和出资强度目标的份额,要求用地单位付出相当于同份额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用地单位持续履约。
土地出让合同的免除
(1)在签定出让合同后,土地使用者应交纳定金并按约好期限付出地价款,土地使用者延期付款超越60日,经土地管理部门催交后仍不能付出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免除合同,并能够恳求违约补偿。
(2)土地管理部门未按出让合同约好的时刻供给土地,出让人延期交给土地超越60日,经土地使用者催交后仍不能交给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免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双倍返还定金,交还已付出的地价款并能够恳求违约补偿。
在现已具有《土地使用证》的状况下,合同正本丢失并不会影响什么。假如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能够将原合同登报声明报废,与疆土局从头签定新的合同。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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