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08:36(一)拘传
1.公安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对需求拘传的违法嫌疑人,或许通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违法嫌疑人,能够拘传到其地址市、县内指定地址进行讯问。
2.公安机关拘传违法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
3.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越十二小时,不得以接连拘传的方法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和监督居住
1.取保候审、监督居住的案子规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能够取保候审或监督居住:
(1)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损害性的;
(3)应当拘捕的违法嫌疑人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违法嫌疑人,依据不契合拘捕条件的;
(5)提请拘捕后,检察机关不同意拘捕,需求复议、复核的;
(6)违法嫌疑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求
持续侦办的;
(7)移送申述后,检察机关决议不申述、需求复议、复核的。
2.对累犯、违法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躲避侦办的违法嫌疑人,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暴力违法,以及其他严峻违法的违法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3.处理取保候审程序:
(1)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拘捕的违法嫌疑人延聘的律师请求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
(2)公安机关接到请求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赞同或许不赞同的答复。赞同取保候审的,依法处理取保候审手续;不赞同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3)对违法嫌疑人决议取保候审的,应当制造《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注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及采纳的确保方法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并签发《取保候审决议书》。
(4)《取保候审决议书》应当向违法嫌疑人宣读,由违法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
(5)取保候审采纳确保人担保或交纳确保金担保两种方法。
(6)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
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违法嫌疑人既不交纳确保金,又无确保人担保的,能够监督住居。
4.确保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才能实行确保责任;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