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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8:29

关于做好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作业的告诉
晋人社厅发〔2014〕4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试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决议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员工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及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调整规模
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收取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的工伤员工和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起伏和方法
(一)调整起伏。依据我省员工均匀工资和日子费用改变及工伤保险待遇保证等状况,各统筹区域2014年调整工伤员工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及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均匀起伏,要按不低于上年度均匀待遇的10%的份额承认。其间,各统筹区域调整伤残补贴的均匀起伏要把握在220元左右。
(二)调整方法。为进一步缩小统筹区域间和工伤员工之间伤残补贴的距离,一是持续对伤残补贴偏低的区域歪斜,伤残补贴均匀水平低的区域可进步的多一点,伤残补贴均匀水平高的区域可进步的少一点,详细起伏由各统筹区域承认;二是对个人伤残补贴到达2013年本统筹区域均匀伤残补贴水平两倍及以上的,可按每人每月添加50元左右把握;对个人伤残补贴在2013年本统筹区域均匀伤残补贴水平两倍以内的,采纳普调加歪斜的方法进行调整,要加大对伤残补贴偏低人员的歪斜力度,歪斜起伏不得低于均匀调整起伏的30%。
各统筹区域对个人供养亲属抚恤金到达2013年本统筹区域均匀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两倍及以上的,可按每人每月添加30元左右把握;对个人供养亲属抚恤金在2013年本统筹区域均匀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两倍以内的,要加大歪斜力度,逐渐缩小工亡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距离。
(三)根本保证线。各统筹区域在对待遇偏低人员进行歪斜的基础上,要持续履行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本保证线准则。2014年一级至四级工伤员工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根本保证线规范,按以下方法承认:
1.一级至四级工伤员工伤残补贴根本保证线规范依照不低于本统筹区域最低工资规范承认。
2.日子护理费根本保证线规范依照2011年度本统筹区域在岗员工均匀工资的50%、40%、30%承认。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本保证线规范依照2012年度本统筹区域在岗员工均匀工资的60%的40%、30%承认。
三、其它
各统筹区域在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一起,要同时处理好部分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偏低的问题。关于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退休人员依照《关于 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的告诉》(晋人社厅[2014]21号)添加根本养老金后,其根本养老金(含工伤保险补差部分)仍低于本统筹区域一级至四级工伤员工伤残补贴根本保证线规范的,各统筹区域要补齐到统筹区域根本保证线规范,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付出。对这部分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退休人员,由原用人单位向其地点根本养老保险统筹经办安排请求承认根本养老金规范后,报统筹区域工伤保险行政安排核定补差金额,由统筹区域工伤保险经办安排按月发放。
四、作业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要依照上述要求,在仔细测算的基础上,抓住制定本统筹区域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详细计划,并仔细安排施行,保证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各统筹区域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计划应在2014年8月中旬前报省厅存案;待遇调整作业完毕后,工伤保险经办安排要仔细做好计算汇总作业,并于10月底前报省医疗保险办理服务中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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