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 的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6:12第三十二条交通事端职责确定,自交通事端发作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细微事端5日内;一般事端15日内;严重、特大事端20日内。 因交通事端情节杂乱不能如期作出确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同意,按上述规则别离延伸5日、15日、20日。 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作出后,应当制造《道路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 第三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发布交通事端职责时,应当招集各方当事人一起参与,出具有关根据,阐明确定职责的根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县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应当有专人担任交通事端职责从头确定作业。 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端职责从头确定的决议作出后,应当制造《道路交通事端职责从头确定决议书》,别离送交请求人和原职责确定部分,原职责确定部分接到《道路交通事端职责从头确定决议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许代理人发布从头确定决议。 交通事端职责的从头确定决议为终究决议。